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站台檢索

:::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約有 205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25-01-20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及歐洲數位服務委員會(European Board for Digital Services, EBDS)於2025年1月20日宣布,已將強化版《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on countering illegal hate speech online+, Code of conduct+)》正式納入《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監理框架之中,依DSA指定應遵守相關義務之數位平臺,可簽署《Code of conduct+》,以作為履行DSA義務之證明,有助於強化數位平臺對於歐盟認定之非法仇恨言論的處理機制,並使平臺業者符合DSA針對非法內容之規範。
2024-12-19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針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模型在開發過程中使用個人資料的合法性進行說明,以回應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DPC)面對大型數位平臺的監理困境。
2024-12-12
澳大利亞政府計劃制定新政策,強制要求大型科技公司須持續向新聞業者支付於其平臺上使用新聞內容的費用,若大型科技公司拒絕與新聞業者協商或從其平臺移除新聞內容,都將面臨罰款。
2024-11-25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於2024年2月29日發布「事實而非虛假:打擊不實資訊、強化資訊完整性報告(Facts not Fakes:Tackling Disinformation, Strengthening Information Integrity)」,旨在提出一個國家層級的政策分析框架,指導與協調各國制定政策,透過了解成功的政策因應措施,為政策的設計和施行提供建設性作用與推動對話,以應對不實資訊帶來的挑戰並加強民主,為維護資訊空間的完整性努力。 報告強調,打擊不實資訊及強化資訊完整性,需納入資訊生態系中的所有參與者,共同承擔責任;同時不應導致對公開資訊的更大控制或破壞言論自由。因此建立政策分析綜合框架,需著眼於以下3大面向: 1. 實施促進透明度、問責制及資訊來源多元化的政策; 2. 加強社會對不實資訊的抵禦能力; 3. 升級治理措施和公共機構,以維護資訊空間的完整性。 具體配合措施則包含:鼓勵數位平臺超越自我監管的問責制與透明度;加強傳統媒體部門的多元性與獨立性;應對資訊空間中的特定風險(外國資訊操弄和干擾、選舉期間不實資訊及人工智慧風險);促進公眾媒體、資訊及數位素養;發揮公共傳播的重要功能;增進非政府專業人士參與及國際合作;重視政府人員公共行政能力及跨政府合作;以及持續發展敏捷的監管治理等,以確保建構資訊完整性。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ECD)
2024-10-31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4年10月31日表示,將對中國大陸線上平臺Temu展開正式調查有關其涉及違反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的指控,包含無法有效防止非法內容傳播、解決平臺上具成癮性設計(如獎勵計畫)的風險,以及未能履行透明度義務等問題。
2024-10-09
歐盟社群媒體用戶於2024年10月9日起可向歐盟新成立的獨立機構「歐洲上訴中心(Appeals Centre Europe)」,提出對Facebook、TikTok與YouTube等社群媒體平臺進行內容審查,以裁決平臺與其用戶間的內容爭議案件。
2024-10-04
Google於2024年10月4日表示,若紐西蘭政府強行制定《數位新聞公平議價法(Fair Digital News Bargaining Bill)》,要求科技公司須為其平臺上顯示的新聞內容付費,Google將停止在其搜尋頁面顯示紐西蘭新聞連結,並中止與當地新聞機構的合作協議。
2024-09-30
  • 通訊類:歐盟《人工智慧法》;印度《網路與寬頻服務品質法規》;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2024年亞太地區行動經濟報告》;韓國《2023年電信加值服務調查報告》;新加坡《2023年新加坡網際安全態勢報告》;日本NTT Docomo採用雙連線技術提升5G SA通訊商用服務
  • 傳播類:歐洲媒體多元性與自由中心發布《2024年媒體多元性監測報告》及《媒體多元性風險概覽》;英國《安全線上法》相關議題;數位平臺與隱私保護爭議;日本IPA公布《使用人工智慧的威脅與風險調查報告》
    2024-07-31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依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為提供未成年人安全的網路環境草擬指導方針,於2024年7月31日蒐集各界意見與實證徵集(call for evidence),預計於2025年夏天要求數位平臺落實相關措施,保護未成年人上網隱私、人身與資訊安全。
    2024-07-27
    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MCMC)於2024年8月1日宣布,在該國營運且用戶超過800萬的社群媒體與即時通訊服務業者(Internet messaging service),必須根據《1998年通訊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申請應用服務業者執照,並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