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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70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19-08-25
澳洲政府表示將建立新的治理框架,以阻止極端分子利用社群平臺發布暴力內容。澳洲電子安全委員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應審查的內容,並與數位平臺業者合作,迅速封鎖代管網域(Block Domains Hosting),阻止用戶接觸不當內容,同時建立24小時運作之危機處理中心,監測內容除恐怖攻擊事件外,還包括任何涉嫌謀殺、強姦、酷刑或綁架等不當內容。
2019-08-19
肯亞資通訊部(Ministry of ICT)計劃對外國串流視聽服務例如YouTube、Netflix等進行徵稅,目前徵稅架構規劃已進入最終階段。官方表示,不遵守規範的業者,政府得關閉其服務。
2019-07-29
澳洲競爭與消費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發布《數位平臺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報告,指出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平臺業者的市場主導地位已扭曲澳洲當地的廣告、媒體和其他數位市場競爭環境,造成數位廣告市場不透明、資金流動高度不確定等問題,尤其新聞內容創作者依賴大型數位平臺業者,但所產出的內容卻無法有效貨幣化,以至於澳洲國內之內容業者難已獲得相應報酬。
2019-07-29
美國公共電視網(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PBS)日前宣布將跨界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 TV合作,未來包括PBS旗下的PBS、PBS Kids等電視頻道都會同步在YouTube TV上串流播出,同時許多兼具娛樂與教育性質的兒童節目也會以隨選視訊(VOD)或訂閱式服務於YouTube平臺上播映。
2019-07-26
ACCC近期發布的《數位平臺調查的最終報告》,內容涵蓋競爭法、消費者保護、媒體監理和隱私法等範疇,共23項建議。澳洲政府希望透過建議來改善這些居於主導地位的數位平臺(如Facebook、Google等),及其對澳洲經濟、媒體和社會的影響,並建立政府與社群解決問題的動態框架,包含政府監理措施及法律框架。
2019-05-17
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onseil Superieur De L'Audiovisual,CSA)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鑑於2018年以來歐盟和法國境內對於假訊息處理原則的相關討論,法國CSA於今年4月底結束公眾意見諮詢後,決議將以法令政策來對抗假訊息之傳播。
2019-05-08
為掌握既存(Incumbents)和數位原生(Digital native)的公司如何透過數位平臺發展策略,麥肯錫針對1,600名跨行業的高層管理者和關鍵地區的公司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平臺一般可劃分為3類,首先屬於平臺由既有公司自行建置;其次,是透過以該行業為中心的第三方機構負責營運;再者是透過全球規模較大的知名企業負責營運。
2019-03-26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以同意票348票對否決票274票,以及棄權票36票通過最新版《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新法旨在將既有著作權法的相關責任與義務延伸至網際網路,提高影音內容、新聞等內容創作業者在數位服務下的版權保護,對大型數位平臺如Google、Facebook及YouTube等業者造成衝擊。
2019-03-21
歐盟執委會在今年2月27日針對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VMSD)之實務施行細則,舉行利益關係人座談會議,針對指令中規範的影音分享平臺(Video-Sharing Platforms,VSPs)定義與推廣歐洲作品(Promotion of European Works)等兩大規管項目諮詢相關利益團體意見。
2019-03-09
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在今年3月初發布《數位世界治理(Regulating in a Digital World)調查報告,針對網際網路時代的線上治理與法規架構等相關議題提出說明,包含監理準則、技術道德、市場集中、線上平臺、數位主管機關等5大議題,並同時涵蓋數位時代下的個人隱私、數位平臺的問責(Accountability)、透明(Transparency)等多元討論項目。 該報告認為,現今大型數位科技業者(如Facebook、Google、Amazon等)的自律機制顯然已經失靈,並對網際網路的個人隱私、安全等爭議事件造成影響。為了使英國的監理機關與法規架構能夠跟上數位時代的發展,該報告認為未來應擴大英國通訊主管機關Ofcom的職掌範圍,並與英國資訊委員會(ICO)、廣播標準管理局等共同合作,以有效治理數位時代下的網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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