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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74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21-03-18
  • 日本預計於2021上半年釋出東京、大阪及名古屋以外地區使用之1.7GHz頻段,促進普及5G服務
  • 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發布2021年度5G重點促進政策
  •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公布最新年度通訊傳播市場報告
  •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CC)宣布2021年3大發展目標和12個政策規劃
  • 市場分析機構Opensignal發布群組視訊通話之行動體驗量化分析報告
  • 德國反托拉斯法規與數位平臺規管之重大改變
    2021-03-11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自2021年3月11日開始向消費者和產業參與者徵詢關於螢幕選擇(Choice Screen)以及澳洲網頁瀏覽器供應之意見,其中螢幕選擇係指用戶可自行選擇手機和平板電腦上的網路搜尋服務,而非預設的搜尋服務。徵詢將於2021年4月15日截止。目前ACCC正在研究關於預設(Default Setting)及預先安裝(Pre-installation)搜尋服務和網頁瀏覽器對消費者選擇和競爭的影響,本次徵詢意見為即將發布的該份報告提供資訊。
    2021-03-10
    英國數位監理合作論壇(Digit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 Forum, DRCF)於2021年3月10日發布首份年度工作計畫。該論壇由英國競爭及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及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0年7月成立,旨在加強政府部會之間的橫向溝通與協調聯繫,以因應數位平臺監理挑戰。2021/2022年度工作計畫涵蓋以下3大重點項目:
    2021-03-09
    • 5G Americas發布「2020年後的行動通訊—5G至Next G的演進」白皮書
    • 日本總務省公布「ICT基礎設施區域發展總體計畫3.0」
    • 歐洲視聽媒體服務管制者組織(ERGA)通過跨境執法備忘錄,加強影音數位平臺管制
    • 歐盟執委會(EC)啟動媒體視聽部門復甦及轉型支援計畫
    • 國際研調機構MuleSoft發布2021年數位轉型的8大趨勢
    • 歐盟執委會(EC)提出數位平臺新規則
      2021-03-03
      澳洲《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性議價準則(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以下簡稱新聞議價準則)已於2021年3月2日正式施行。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根據準則內容,於3月3日在官方網站公告開放澳洲新聞事業登記。
      2021-02-23
      澳洲政府在2020年12月9日提出《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性議價準則(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法案,並送交澳洲議會進入立法程序。由於該法案規範Facebook與Google等數位平臺和澳洲新聞媒體間的內容授權議價與爭議處理規範,因而引發數位平臺業者反對。在無法與澳洲政府取得共識的情況下,Facebook於2021年2月間陸續移除澳洲民眾和當地新聞業者於Facebook 即時動態上分享的新聞貼文,另包含部分澳洲政府所發布的公共衛生資訊等亦遭受影響,引發社會譁然。
      2021-02-22
      澳洲數位產業協會(Digital Industry Group, DIGI)於2021年2月22日發布《關於澳洲假訊息和錯誤訊息的業務守則(Australian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 and Misinformation)》,該守則旨在防範因假訊息(Disinformation)和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在數位平臺傳播所造成的嚴重傷害,並將由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負責監督。
      2021-02-17
      近年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onseil Supérieur de l’Audiovisuel , CSA)積極針對線上平臺如社群網路、搜尋引擎、影音分享平臺等相關活動進行監管,特別是2018年通過《反資訊操縱法》打擊假訊息,以及於2020年成立網路仇恨觀測站以對抗線上仇恨。該等監理能量亦將透過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近期提出之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來加強。為因應線上平臺活動帶來的重大挑戰,CSA成立新的「數位平臺部門(Direction des Plateformes en Ligne)」,負責對線上平臺業者進行系統性監理。
      2021-01-28
      《德國競爭法(German Competition Act)》第10修正案,又稱《GWB數位化法(GWB Digitalization Act)(修正案)》,已於2021年1月19日正式生效,旨在提供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Bundeskartellamt)有效的政策工具,以保持數位市場的開放性。
      2021-01-26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於2021年1月26日在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進行線上演說,呼籲美國新任總統拜登加入全球27國的行列,為數位平臺共同創建一套規範框架,以制衡Facebook、Twitter等大型數位平臺,減少假新聞(Fake News)傳播,並保護使用者數據。Von Der Leyen以Twitter中止前總統川普的帳號為例,認為此等嚴重干涉言論自由、具深遠影響的行為不能僅依靠企業規定,而需要一套法律框架,明確規範網路公司在內容傳播、推廣或刪除的相關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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