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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74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21-11-17
學者訪談—國際間的數位平臺監管政策
2021-10-29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授權澳洲商業廣播協會(Commercial Radio Australia, CRA)於10年期限內,得與Facebook和Google針對平臺使用協會所製播新聞內容,進行集體新聞議價(排除Nine Entertainment Co旗下之電臺)。此舉係因《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性議價法案(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未明確規範「被指定」的數位平臺,故ACCC臨時授權(interim authorisation)CRA處理上述集體談判,以免媒體業者違反競爭法規。
2021-10-26
  • 通訊類:LG電子使用6G THz頻段達成100公尺的無線傳輸、5G頻譜整備、頻譜交易議題、國際太空技術與衛星應用發展、太空衛星目前面臨之困境 、5G佈建發展情況、5G獨立組網技術發展情況、5G市場議題
  • 傳播類:韓國國會發布施政檢討報告,建議政府積極介入付費電視頻道授權爭議、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附條件批准衛星廣播業者KT skylife收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現代HCN
  • 匯流類: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CMS)發布《線上影音分享平臺如何保障用戶避免傷害性內容》調查報告、英國政府將針對隨選視訊(VoD)服務之監理政策進行公眾諮詢、加拿大政府針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之分潤機制,展開公眾諮詢、加拿大擬立法監理網路有害內容、美國參議員聯合提出《應用程式開放市場法案》、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要求立法監理Apple與Google在應用程式(App)市場中的主導性
  • 創新應用類: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發布數位新政實施成果與政策新措施、各國強化數位經濟與智慧製造之新措施、國際數據資訊公司(IDC)公布大數據調查結果、國際企業違反個資隱私案例、中國大陸推動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國際調研機構之企業資安、網安調查、各國推動網路產業與強化網安之產業政策
    2021-10-21
    Facebook日前與代表法國300位新聞出版業者的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lliance de la Presse d ' Information Generale, APIG)達成協議,Facebook將為平臺所提供的新聞內容預覽付費,以提升該平臺傳播的資訊品質,惟此次協議的具體金額未公開。
    2021-10-21
    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與數位廣播相關業者聯合發布《數位廣播和音訊產業檢視報告(Digital Radio and Audio Review)》指出,約三分之一的英國民眾擁有或使用如Amazon Echo、Google Home等智慧音箱(smart speakers),其中Amazon、Google和Apple等業者提供超過95%聲控智慧音箱,惟針對防止平臺業者限制或阻止廣播服務透過其設備播送,以及英國廣播業者要求平臺播送等行為,皆未設有法律保障,因此建議政府應擬定新措施確保廣播電臺於智慧音箱、車用音訊裝置或其他智慧音訊裝置的可近用性。
    2021-09-15
    英國政府宣布全新立法計畫,擬依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建議,於2021年秋季《廣播電視白皮書(Broadcasting White Paper)》發布細項措施提案,旨在訂立能增進未來相關產業特色的原則方法,以保障英國電視節目創作,並助益數位時代下的公共廣播電視(public service broadcasters, PSBs)與美國串流服務競爭。具體內容包括:
    2021-09-10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發布草擬決議,針對要求Facebook、Google等業者於平臺使用澳洲商業廣播協會(Commercial Radio Australia, CRA)會員製播之新聞內容付費一事,授權擁有261個電臺會員的CRA代表進行集體談判(排除澳洲九號娛樂公司(Nine Entertainment Co)旗下之電臺),預定授權年限將長達10年。
    2021-08-19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呼籲,為導正Apple與Google在應用程式(App)市場主導地位,除了商業競爭主管機關強力介入之外,也需要設立新法規。 有鑑於國際法規及執法方式一致性與合作連結的重要性,ACCC持續與美國、歐洲、英國、亞洲有關當局密切合作,並已針對Google與Apple在應用程式市場以及數位平臺在其他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進行強制調查與訴訟。
    2021-08-09
    印度政府於2021年2月發布「中介準則與數位媒體倫理條款(Intermediary Guidelines and Digital Media Ethics Code)」,以加強監管OTT平臺,並要求業者依據使用者年齡進行內容分級。惟法律和業界資深人士指出,該法雖能監理合法OTT平臺,恐將促使民眾轉向非法成人內容。
    2021-08-03
    為平衡數位平臺、媒體及創作者間的收入分配,加拿大文化遺產部(Minister of Canadian Heritage)公布一份文件,旨在綜整記者協會、出版商、學術界、數位平臺等利害關係人對「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公平分享利潤」議題的初步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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