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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88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23-12-08
澳洲通訊部(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於2023年12月8日回應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2022年9月的數位平臺服務調查報告,同意需要進一步的措施來保護消費者與企業免於數位平臺的傷害。ACCC的報告指出,消費者與小型企業難以在數位平臺用快速簡易的方法解決糾紛,引發爭議的多為暫停或終止帳戶、詐騙內容、有害的App及偽造評論,另外也包含優待自家企業(self-preferencing)、搭售(tying)等反競爭行為。
2023-11-27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3年11月27日發布第七份數位平臺服務調查(Digital Platform Services Inquiry)中期報告,表示迫切需要更新競爭法及消費者相關法案,以因應Amazon、Apple、Google、Meta及Microsoft等五大數位平臺市場擴張。
2023-11-27
澳洲國家反詐騙中心(National Anti-Scam Centre, NASC)於2023年11月27日發布第一份報告指出,澳洲民眾於2023年7月至9月期間因詐騙損失共1.14億澳幣(約新臺幣23.51億元),求職詐騙占整體詐騙損失的最大部分,共損失2,030萬澳幣(約新臺幣4.18億元),且相較於2022年增加633.5%。NASC主要透過三項作法遏阻詐騙,包含:
2023-11-16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基於網路安全監管者的職責,於國際反詐騙意識週(International Fraud Awareness Week)強調數位平臺業者須因應與制止其服務上所發生詐騙之責任。
2023-11-06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2023年11月6日公開聲明對網路上的不實資訊及仇恨言論發出嚴重警告,稱其對社會凝聚力與穩定產生重大威脅,因此發布「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行動計畫(UNESCO's action plan)」,旨在保護資訊的獲取,並於監管平臺同時保障言論自由,此項行動計畫獲得全球民意調查的支持。
2023-10-31
  • 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通信部門(ITU-R)發布「2023年版小型衛星手冊」,以推動全球衛星產業發展
  • 歐盟執委會(EC)制定措施應對民用無人機的潛在威脅
  • 數位平臺業者依《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發布首份透明度報告
  • 英國通過《線上安全法》,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作為網路安全監理機關的權力即日生效
  • 歐盟網際安全局(ENISA)發布《2023年威脅態勢報告》,指出AI機器人、AI技術驅動之資訊操縱恐威脅2024年歐洲選舉
  • Vodafone與Orange於羅馬尼亞完成首個使用Open RAN共享商用網路的4G通話
    2023-10-31
    • 通訊類:澳洲國家寬頻公司(NBN Co)針對公寓推出光纖升級計畫;澳洲國家寬頻公司(NBN Co)、愛爾蘭通訊監理委員會(ComReg)發布網路調查報告;衛星業者Globalstar與SpaceX合作,以便於2025年提供Apple手機衛星訊號;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CC)推出電信糾紛調解之行動服務;日本總務省發布修正版Local 5G導入指導方針;加拿大競爭法院裁決加拿大競爭局支付賠償金予Rogers與Shaw
    • 傳播類:歐盟執委會(EC)資助4項AI計畫以對抗不實資訊、全球出版業和新聞機構聯合發布《人工智慧全球原則》、加拿大政府公布《線上新聞法》條例草案並展開公眾諮詢、紐西蘭廣播及媒體部宣布《公平數位新聞媒體談判法》並提交國會審議
    • 匯流類:Google、Microsoft、TikTok、Meta與Snapchat等數位平臺依據《數位服務法》發布最新平臺政策;歐盟執委會公布首批《數位市場法》「守門人」名單
    • 創新應用類:跨國電信業者成立全球電信人工智慧聯盟、美國發布「人工智慧監管方法:入門」報告、美國網際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局呼籲AI業者應落實安全性優先、英國國會議員呼籲放棄AI版權豁免、Google更新政治內容政策落實揭露運用AI、新加坡資通訊部(MCI)部長談AI治理
      2023-10-26
      英國《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業於2023年10月26日正式通過,該法案要求經營各類型數位服務業者須確保網路安全之法律責任,涵蓋範圍包含用戶對用戶的服務,如社群媒體照片與影音共享、即時通訊平臺、線上與手機遊戲、搜尋服務與色情網站。《線上安全法》目的係實現下列四項成果以保障英國國民之線上安全:
      2023-10-26
      根據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規定的透明度義務,受指定的超大型線上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VLOPs)及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 VLOSEs)須每6個月發布一次透明度報告。截至2023年10月26日,亞馬遜(Amazon)、領英(LinkedIn)、抖音(TikTok)、Pinterest、Snapchat、Zalando與Bing等7個線上平臺/搜尋引擎已發布首份透明度報告。
      2023-10-25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2023年10月25日通過一份報告草案,警告透過吸引使用者注意力並獲取獲利資料之成癮性數位服務,如網路遊戲、社群媒體、串流服務與線上服務。該份報告提出三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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