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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88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23-06-30
  • 通訊類:國際衛星業者合併、英國發布「無線基礎設施策略」、美國發布佈署6G工作項目、澳洲電信服務暫停懲處、電信詐騙電話新措施
  • 傳播類:韓國成立「假新聞通報和諮詢中心」、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針對是否鬆綁公共廣播電視頻道之廣告規範進行公眾諮詢
  • 匯流類:英國公布《數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法案》,以維護線上消費權益、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提議全面禁止Facebook將青年資料貨幣化、《數位服務法(DSA)》: 歐盟執委會(EC)首次公布超大型線上平臺及搜尋引擎指定名單、歐盟執委會(EC)啟動「歐洲演算法透明度中心(ECAT)」
  • 創新應用類:歐盟針對ChatGPT隱私保護成立工作小組、韓國政府發布「數位平臺政府方案」與「超大規模人工智慧競爭力強化方案」、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及紐西蘭發布「智慧城市網路安全最佳實踐」、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通過三項資安保護指導文件 、新加坡科技局發布「攔截廣告、攔截威脅–廣告攔截如何保護網路安全」
    2023-06-25
    澳洲政府於2023年6月24日推出「通訊法(打擊假訊息和錯誤訊息)修正案(Communications Legislation Amendment (Combatting Misinformation and Disinformation) Bill 2023)」,旨在賦權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監理假訊息和錯誤訊息相關工作,並據此進行公眾諮詢。
    2023-06-22
    加拿大於2023年6月22日通過《線上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C-18法案,將要求最大型的數位平臺與加拿大新聞業者公平議價,為新聞業者和大型數位平臺提供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新聞產業永續發展。加拿大文化遺產部(Canada Heritage)將於《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公布該法案並啟動公眾諮詢。
    2023-06-1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23年4月27日發布《數位平臺監理指南:利害關係人方法》第3版草案,該指南旨在支持監理機關、政府、立法機構及業者針對具有損害人權與民主疑慮的內容進行處置,同時確保言論自由與可靠訊息的準確度。 指南內容包括: 1. 監管方法:數位平臺之監管措施倘涉及審核及展示內容的系統與過程,皆須出於合法目的,同時確保言論自由之權利。在進行監管的同時,政府、平臺業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必須向用戶推廣媒體及資訊素養及線上安全技能。 2. 有利環境:所有利害關係人皆有義務維持有利於言論自由的環境,確保為用戶及非用戶提供開放及安全的環境。 3. 監管體系:各國負責線上規範之機構類型皆有所不同,惟無論採取何種形式,任何有關審核或建立數位平臺監管措施之過程皆須維持公開及透明。此外,任何監管過程皆須設有獨立監管體系,以便對其運作情形進行定期制衡。 4. 數位平臺責任:數位平臺應遵守的5項原則,包括針對人權進行盡職調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平臺透明、為使用者提供可用資訊及工具、對相關的利害關係人負責。 該指南將於未來若干個月內持續與各界進行磋商,預計於2023年秋季推出最終版。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UNESCO)
    2023-05-31
    歐盟(European Union, EU)與美國於2023年5月31日共同發布「透明和負責任的線上平臺(Transparent and accountable online platforms)」報告,旨為保護和賦權兒少數位環境及提出研究人員獲取線上平臺資料之原則,以助於發展與線上平臺有關之研究。
    2023-05-27
    印度電子和資訊技術國務大臣(The Minister of State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近期舉辦數位印度對話(Digital India Dialogues)活動,說明擬議中的《數位印度法(Digital India Act, DIA)》原則。DIA旨在取代印度現行的《資訊技術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 IT Act)》,並建立新的法律架構,以保障數位公民的權利。
    2023-05-27
    歐盟於2023年5月26日對Twitter提出警告,無論Twitter是否退出歐盟《不實資訊行為守則(The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都無法迴避其打擊不實資訊的義務與責任,因自2023年8月25日起,打擊不實資訊將成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規定的法律義務。
    2023-05-15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對澳洲政府成立新的國家反詐騙中心(National Anti-Scam Centre, NASC)表示歡迎。政府將提供5,800萬澳元(約新臺幣11.61億元)資金在未來兩年內完成NASC的建立,將從2023年7月1日起分階段投入運作,並在接下來的三年內建立數據共享技術。
    2023-05-09
    澳洲財政部(Treasury)依法於《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生效1年後進行成果執行審查,並於2022年11月發布該法第一年執行報告,具體審查項目包括數位平臺與澳洲新聞企業間的商業協議、指定數位平臺條款及新聞企業註冊規定等。 針對商業協議的審查發現,該法促進數位平臺與澳洲新聞企業達成多項商業協議,透過私人商業協議以解決議價能力不平等問題,惟受保密條款約束,審查難以評估協議帶來的好處。 有關指定數位平臺條款的審查認為,修改或刪除條款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並建議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為指定數位平臺編寫報告,且ACCC應擁有強制性的資訊收集權力。 關於是否準確定義得依法與指定數位平臺進行談判、調解和仲裁的新聞企業為新聞企業註冊規定審查要點,而現行註冊的新聞企業名單與該法的政策目標大致相同,惟報告建議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應考慮與註冊程序有關的行政問題。 該報告認為,該法首年執行表現良好,但多數協議將於未來2至3年到期,新一輪協議的達成程度考驗該法的有效性。此外,報告建議澳洲政府應建立數位平臺監管制度,研究海外司法經驗,並於4年後再次針對該法進行審查。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Treasury.gov.au)
    2023-05-03
    Meta於2023年5月3日公布的「2023年第1季度對抗威脅報告(Adversarial Threat Report, First Quarter 2023)」指出,Meta已成功打擊南亞的3個網路間諜活動,並關閉6個「協同性造假行為(Coordinated Inauthentic Behavior, CIB)」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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