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針對《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之數位平臺「分類」標準進行公眾諮詢,該法規定受指定的類別1、類別2A與類別2B之數位平臺須遵守相關額外規範,並制定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使用者免受網路危害。額外規範包括為使用者提供更多平臺內容的控制工具、保護新聞發布者和內容,以及防止詐騙廣告並製作透明度報告等。
2024-03-25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4年3月25日表示Apple、Meta及Google等科技巨頭涉嫌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將對此進行調查。
2024-03-18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4年3月18日發表一份議題文件,就一般網路搜尋服務(General Internet Search Services)發展相關議題徵詢消費者、企業和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其調查內容包含消費者對一般網路搜尋服務之重視面向,以及國際上相關法律改革、技術發展及搜尋品質趨勢對市場競爭造成的影響。此調查係ACCC為期5年數位平臺服務調查(Digital Platform Services Inquiry)的一部分。
2024-03-13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根據《電信事業法(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Act)》第32條規定,對基礎電信服務、加值電信服務等13個服務領域的46家企業進行評鑑,並於2024年3月13日發布「2023年電信業者用戶保護工作評鑑結果」。
2024-03-07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及歐洲記者工會(European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EFJ)於歐盟選舉前分別發表宣言,呼籲未來的歐洲議會及歐盟領導人捍衛新聞自由,以支持新聞業和新聞記者,維繫公共利益及歐洲公民的資訊權。
2024-03-01
大型數位平臺 Meta 於 2024 年 3月1日宣布,將停止支付澳洲新聞媒體機構費用,引發澳洲政府和新聞媒體業者譴責。Meta表示已逐漸減少投放政治內容之新聞,且聲稱新聞內容只占用戶使用功能的一小部分。
2024-02-20
印尼總統於2024年2月20日簽署《出版商權利總統令(Presidential Regulation on Publisher Rights)》,要求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臺向新聞媒體業者支付內容費用,以維持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臺生態系及支持高品質新聞內容。
2024-02-16
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於2024年2月17日正式施行,資料共享平臺AGORA也於同日啟用。根據DSA規定,除僱用人數少於50人且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歐元(約新臺幣3.43億元)之小型企業外,所有在歐盟擁有線上用戶之數位平臺皆必須遵守其規定。此外,DSA也適用於託管服務以及線上中介機構。
2024-02-14
根據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規定,為加強數位平臺之安全與可信度,社群媒體影響者須明確標示出商業廣告貼文。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與22個成員國的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於2024年2月14日共同發布社群媒體影響者貼文調查結果,發現有97%的社群媒體影響者曾發布商業內容,然僅20%公開表明其為商業廣告。另外,成員國主管機關將進一步調查358名社群媒體影響者,並要求違法者遵守現行規則,若後續有必要,將採取執法行動。
2024-02-02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24年2月2日發布「特定數位平臺透明度和公平性」公眾諮詢結果,評估線上商城、應用程式商店、數位廣告等特定數位平臺之透明度及公平性,亦首次針對數位廣告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