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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213 項符合 "詐騙" 的查詢結果

2024-04-15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在2023年正式通過《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該法案規範數位平臺業者須確保網路安全之法律責任,受規範範圍包含社群媒體與影音共享平臺、即時通訊平臺、線上與手機遊戲、搜尋服務與色情網站等,業者有義務與責任過濾兒童性虐待、色情、恐怖主義、詐騙、販賣非法毒品或武器,鼓勵自我傷害或自殺等內容。 該法案目的係實現下列四項成果以保障英國國民之線上安全: 1. 加強數位平臺之安全治理 2. 數位平臺之設計與營運皆需考量用戶安全 3. 建立安全措施之透明度 4. 提供用戶選擇權,以便用戶自由掌握其線上體驗 該法的實施,使英國人民在數位平臺上接受到的資訊有了更多的保護,例如英國流行的網路影音分享平臺(Video-sharing platforms, VSPs),其中不乏有許多危害兒童甚至是一般人的非法內容與資訊,而透過該法案,將能有效地限制其數位平臺上的非法內容,並將以漸進式的方式將VSPs廢除。 雖該法案已正式通過,然並未完全實施其所欲達成之目的。其採用的方式並非立即取締或懲處數位平臺的不良行為,而是以漸進式的方式推動法案,讓人民與數位平臺能在充分了解該法案的情況下做出適應與相關應對措施,使人民能在深不見底的網路世界裡受到最佳的保護。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fcom)
2024-04-09
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MCMC)與皇家警察(Royal Malaysia Police, RMP)於2024年4月9日發布聯合媒體聲明,表示TikTok及Meta等平臺應主動查驗線上內容,以應對種族、宗教及皇室等敏感議題,以及管理協同性造假行為(Coordinated Inauthentic Behavior, CIB)、詐騙及非法線上博弈等有害內容,並針對有害內容採取行動。
2024-04-02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與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進行預防詐騙議題交流,NCC亦邀請FCC參與於我國舉辦之「全球合作與培訓架構(Global Cooperation and Training Framework)—打擊跨國詐騙」研討會,透過各國意見交流,期望借鏡國際經驗作為我國未來通信監理政策之參據。
2024-03-31
  • 通訊類:ITU發布5G網路涵蓋情形;Euroconsult發布衛星直連市場發展報告;美國FCC簡化衛星申請程序;國際防治詐騙政策措施與反詐成效;韓國發布降低家庭電信成本與加強用戶保護措施;國際針對AI發布「布萊切利宣言」,倡議促進AI的安全、負責任的使用和國際合作的協議與責任
  • 傳播類:Google與加拿大達成《線上新聞法》共識並將持續提供新聞服務;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CC)成立「根除假新聞工作小組」,啟動「快速審查及救濟系統」打擊假新聞;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RTC)公布《線上串流法(Online Streaming Act)》應註冊業者標準;美國《紐約時報》針對OpenAI與Microsoft利用其內容訓練聊天機器人提出訴訟;歐盟執委會(EC)依《數位服務法(DSA)》推出透明度資料庫與獨立審查規則;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提案恢復網路中立規則,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修訂網路中立指導方針;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敦促歐盟執委會(EC)制定新法以解決數位成癮問題、歐盟執委會(EC)推出「網路影響者法律中心」,提供內容創作者立法資訊
    2024-03-27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於2024年3月27日發布《群發簡訊傳送資格認證系統自主運作指南(대량문자전송사업자 전송자격인증제 자율운영 가이드라인)》(以下簡稱傳送資格認證),該制度係針對以網路提供大量文字傳送服務的簡訊經銷商,必須獲得簡訊服務業者的傳送資格認證,方得傳送文字,以全面杜絕非法垃圾簡訊。
    2024-03-25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針對《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之數位平臺「分類」標準進行公眾諮詢,該法規定受指定的類別1、類別2A與類別2B之數位平臺須遵守相關額外規範,並制定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使用者免受網路危害。額外規範包括為使用者提供更多平臺內容的控制工具、保護新聞發布者和內容,以及防止詐騙廣告並製作透明度報告等。
    2024-03-13
    為打擊投資詐騙廣告,減少民眾誤信假的網路投資廣告,我國立法院於2023年5月三讀通過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投顧法)第70條之1,明定網路投資廣告須採實名制。除Google已落實投資廣告實名制外,Facebook母公司Meta也將在2024年6月底前落實投資廣告實名制。
    2024-03-12
    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轄下韓國中央無線電管理辦公室(Central Radio Management Service, CRMS)於2024年3月12日宣布自隔日起將針對未註冊的簡訊服務提供者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全面性審查,以防範與杜絕語音釣魚行為。
    2024-03-04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與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4年3月4日簽署合作協議,宣布將攜手合作打擊詐騙電話與簡訊。
    2024-02-23
    印度電信管理局(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 TRAI)於2024年2月23日發布「關於在印度電信網路引進發話者名稱顯示(CNAP)服務的建議(Recommendations on Introduction of Calling Name Presentation (CNAP)Service in Indian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文件,建議手機來電應顯示來電者姓名,以及所有手機設備須具有CNAP功能,旨在解決騷擾電話、垃圾電話、詐騙電話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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