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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89 項的查詢結果

2025-08-06
澳洲基礎設施、交通、區域發展、通訊及藝術部(Department of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 DITRDCA)於2025年8月6日公布《2025年線上安全(受年齡限制之社群媒體平臺)規則(Online Safety(Age-Restricted Social Media Platforms) Rules 2025)》,進一步界定不受《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法案(Social Media Minimum Age Bill)》所規範之線上服務類型,以確保法律明確性。
2025-07-30
澳大利亞政府於2025年7月30日宣布,《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法案(Social Media Minimum Age Bill)》將於同年12月10日生效,禁止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使用社群媒體,適用範圍擴大包含YouTube。
2025-07-21
英國創新科技專責委員會(Scienc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Select Committee)於2025年7月21日發布有關社群媒體、假訊息與演算法之調查報告,指出英國線上安全制度無法有效因應數位平臺所帶來之風險與挑戰,呼籲政府應明確化其對此議題之立場,主管機關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亦應依法對未妥善處理重大有害內容之平臺,處以最高全球年營收10%罰款。該報告重點包括以下三項:
2025-07-11
澳洲網路安全專案辦公室(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 Esafety)於2025年7月11日發布「數位使用與風險:10至15歲兒童使用線上平臺現況(Digital use and risk: Online platform engagement among children aged 10 to 15)」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澳大利亞10至15歲兒童中,高達96%曾使用過至少一種社群媒體服務,其中3/4表示近期有在社群媒體上接觸過不當內容,類型包含性別歧視、仇恨言論、危險行為、暴力,以及與飲食失調或自殺相關之內容。
2025-03-13
Meta於2025年3月18日開始在美國的Facebook、Instagram 和 Threads 等社群平臺上,測試具有群眾協作的社群註解(community notes)功能,以取代原有的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the third party fact checking program),旨在透過匿名社群參與者(contributors)對可能存在錯假訊息的貼文補充註解,並對註解進行評分,以進一步凝聚共識、減少偏見產生。
2025-03-05
Meta、TikTok與Snapchat近日公開反對澳大利亞《社群媒體最低年齡法案(Social Media Minimum Age Bill)》對於YouTube採取豁免之決定,呼籲應一視同仁,避免法規適用上的不公平。
2025-02-17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於2025年2月17日發布首份「指定社群媒體服務(Designated Social Media Services, DSMSs)線上安全評估報告(Online Safety Assessment Report)」,旨在評估DSMSs有害內容風險防範措施是否全面有效,同時提出DSMSs待改善項目,以強化新加坡用戶的線上安全。
2025-02-03
澳大利亞國會於2024年底通過新法要求社群媒體平臺應採取適當措施,以禁止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使用社群媒體。該法令之適用對象包括TikTok、Snapchat、Meta旗下之Facebook、Instagram及X等,但未包含YouTube。
2025-01-07
Meta於2025年1月7日宣布,將於未來幾個月逐步推出類似於社群媒體平臺X的「社群註解(community notes)」機制,用以取代目前使用於美國境內的「第三方事實查核(fact-checking)」機制,旨在避免過度干預言論自由,希望形成社群媒體平臺的多元觀點。
2025-01-02
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MCMC)於2025年1月2日表示,依據2025年1月1日新修正後施行之《1998年通訊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規定,在馬來西亞營運且擁有超過800萬用戶的社群媒體平臺和即時通訊服務業者,皆須申請營運許可證,旨在打擊馬來西亞日益嚴重的網路犯罪問題。違規業者將可能受到調查、加強監管或法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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