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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213 項符合 "詐騙" 的查詢結果

2026-04-10
韓國媒體傳播暨通訊委員會(Korea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MCC)於2026年4月10日公布《電信事業法(전기통신사업법)》施行細則及修正草案,新法將要求大量簡訊代發服務業者於營運前,須事前取得主管機關認證,證明其具備防制非法垃圾簡訊(如詐騙誘導投資、非法貸款、賭博及毒品等)能力,以降低非法簡訊對民眾之影響。
2026-04-02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6年4月2日表示,初步認定電信業者Voxbeam Telecommunications涉嫌違反自動語音來電防制(Robocall Mitigation)相關規定,違法接入境外冒名詐騙電話,擬對業者處以450萬美元(約新臺幣1.44億元)罰鍰。
2026-03-20
美國白宮(The White House)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全國人工智慧立法框架(National AI Legislative Framework)」,旨在確保美國於全球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競賽中保持領導地位;未來數月內將與美國國會展開合作,將此政策框架落實為正式法律。
2026-03-18
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roupe Speciale Mobile Association, GSMA)於「2026年全球反詐騙高峰會(Global Fraud Summit 2026)」中,正式發布「全球防詐公私部門合作框架(Global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Framework against Fraud)」,並宣布與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建立戰略夥伴關係,旨在應對日益嚴重的跨國電信犯罪問題,建立標準化的國際合作體系。
2026-03-04
紐西蘭電信業者One New Zealand於2026年3月4日宣布,已於同年2月啟動「簡訊防火牆(SMS firewall)」防詐機制,以即時識別與攔阻詐騙簡訊。該系統自啟用以來,已成功攔阻數千則詐騙簡訊,有效降低用戶遭詐騙之風險。
2026-02-04
美國聯邦議員於2026年2月4日提出《保護消費者免受廣告不當行為侵害法案(Safeguarding Consumers from Advertising Misconduct Act, SCAM Act)》,旨在強化社群媒體平臺對詐騙廣告之管理責任,以遏止近年日益猖獗的線上詐騙問題。
2026-01-31
  • 歐盟執委會(EC)提議修訂《網路安全法》,強化歐盟整體網路資安韌性與防護能力
  • 英國競爭暨市場管理局(CMA)公布Google搜尋服務行為準則草案,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
  •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發起《東協反詐騙政策與最佳實踐指南》及《加強東協海底電纜韌性與修復指南(強化版)》重要區域合作框架
  • 西班牙擬立法限制 AI 深偽技術,並強化個人影像使用同意規範
  • 全球線上安全監理網絡(GOSRN)發表聲明,強調推動年齡驗證措施之4項核心原則
  • 韓國媒體傳播暨通訊委員會(KMCC)要求X針對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Grok,制定青少年安全保護措施
    2026-01-16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於2026年1月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加坡於第六屆東協數位部長會議上發起2項獲東協成員國一致認可的重要區域合作框架:《東協反詐騙政策與最佳實踐指南》及《加強東協海底電纜韌性與修復指南(強化版)》,將有助東協各國因應跨境電信詐騙問題,並同步提升區域數位基礎設施之網路韌性。
    2025-12-17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5年12月17日發布「AI產業趨勢報告(Recent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指出2025年導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各類產品與服務持續快速增加,已對澳洲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市場競爭環境產生深遠影響,並凸顯政府持續監測與治理新興數位技術之必要性。
    2025-12-17
    日本《行動軟體競爭法(Mobile Software Competition Act, MSCA)》於2025年12月18日正式施行,針對受指定之大型數位平臺業者,要求其調整在日本市場之行動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生態系規則。依據該法,相關業者不得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僅能透過特定應用程式商店(如App Store、Google Play)及其內建支付系統銷售數位商品與服務,並須開放替代性應用程式商店與第三方支付機制,以促進市場競爭。對此,Apple與Google 已於同年12月17日分別發布官方聲明,宣布即該日起調整於日本市場之iOS與Android作業系統相關政策與服務條款,包括開放應用程式開發者於日本市場採用替代性應用程式商店及其他付款方式,以符合MSCA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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