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站台檢索

:::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約有 1 項的查詢結果

2019-08-20
根據韓國《廣播法》第17條第1款規定,當廣播電視和有線電視業者在執照效期將到時,主管機關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MSIT)和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得重新就《廣播法》中訂定之換照審查標準,審核業者換照事宜。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