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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修改有線電視頻道出租規定以符合媒體市場現況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於今年6月6日發布行政報告及命令(Report and Order),宣布修正有線電視頻道出租管理規定(Leased Access Rules),放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保留部分商業頻道以供其他節目製作者租用之規定。在該報告及命令中,FCC撤銷2008年的頻道出租命令(Leased Access Order),簡化現有的頻道出租管理辦法,並將透過第2次法規制定進一步通告(Secon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尋求公眾對簡化頻道出租費率計算公式意見,以使頻道計價費率可以更符合產業需求與現況。

早在2008年,FCC提出頻道出租命令後,遭美國行政管理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因資料蒐集問題而否決,此命令因而從未正式生效。FCC重新檢視原有規定後,決議撤銷該命令中的繁瑣要求,包括取消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部分時段(Part-time)提供頻道出租的要求、延長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回應期限、提高頻道租用費率上限等規定,以反映當今競爭激烈的影音市場現況。FCC也將針對此次修正進行公眾意見諮詢,以確保管理辦法確實符合產業快速變動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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