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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發布兒童電視規則改革提案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公告新修訂的《兒童電視節目法規》(Children's Television Report and Order,R&O),並進一步擬議規範公告(Notice of Further Proposed Rulemaking,FNPRM)以徵詢公眾意見。依新修訂之R&O規定,無線電視臺每週應播出3小時教育與資訊節目原則不變,但播出時間範圍放寬,從早上7點到10點改為早上6點至晚上10點;每週3小時的節目計算,以定期播出節目為原則,但允許加入非定期播出之節目時數來共同計算,同時開放短片形式之節目內容,如公益公告、插入式節目等,但該類短片型節目長度至少仍應播出半小時。

其他重要修正包括保留每年156小時核心節目製播義務,但取消非商業無線電視臺應顯示「E / I」符號以區別節目內容的規定,以及簡化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等。在FNPRM方面也提出新制度,允許電視公司透過製作或資助其他電視臺播出的節目,以完成其兒童節目製作義務。此新制度目前正以公眾諮詢方式對外徵求意見,預計於7月10日進行表決,以進一步落實新《兒童電視節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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