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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修改無線電視再傳輸選擇通知規則

為簡化無線電視業者監理作業流程,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通過新「傳輸選擇通知規則(Carriage Election Notice Rules)」,允許無線電視業者在與多頻道視聽節目提供者(Multichannel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ors,MVPDs)簽署再傳輸協定時,可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線上通知,而不須再寄送紙本規定。

過去,美國無線電視業者與有線電視、衛星系統等MVPDs服務經營者簽訂再傳輸協議時,每3年都必須要重新寄發一次紙本協議書。但在新通知規則下,無線電視業者僅需提供線上公開檢閱文件(Online Public Inspection File,OPIF),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給MVPDs業者,即完成協議。且未來若協議方式未改變或無爭議,即可永久適用。

FCC希望可以藉此簡化無線電視業者與MVPDs簽署頻道授權流程,加速相關資料庫建置作業。FCC已要求MVPDs將電子郵件與電話聯繫資訊上傳至有線電視營運及許可系統(Cable Operations and Licensing System)資料庫或其OPIF中,以加速落實此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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