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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裁定美國無線電視臺集團未盡法規「誠信協商原則」,並督促業者重新談判,以解決頻道授權爭議

美國電信業者AT&T於2019年6月18日依美國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規定,向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投訴9家無線電視臺集團或其代理商在協商頻道再傳輸同意(Retransmission Consent)協議時,並未盡到法規中要求的「誠信協商原則」(Negotiate in Good Faith),導致AT&T旗下包括DirecTV和U-verse等服務在2019年3月與電視臺協議到期後,即因為授權談不攏而斷訊,致使訂戶有約5個月時間無法觀看眾多知名頻道與節目。

該投訴案經FCC轄下媒體局(Media Bureau)審理後,認定無線電視臺集團確實未盡法規要求的誠信談判原則,甚至有惡意拖延談判或拒絕對於AT&T所提協商內容做出回應之事實。儘管在協商過程中雙方仍存在部分爭議,但在已違反法規誠信原則的情況下,FCC敦促電視臺集團應就誠信協商原則儘速與AT&T重新展開協議,並應設立明確目標及清楚談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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