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韓國KCC修訂電視廣告代理商換發許可證之規定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已完成《廣播電視廣告銷售代理商等相關法律(Act On Broadcast Advertising Sales Agencies, Etc.)》之修正作業,縮短換發許可證(Renewed Permission)期限從5年至3年,並新增「利害關係人意見徵求程序」等規定,以確保廣播電視廣告銷售代理商換發許可證審查的有效性。該修正案待南韓國務院審查後,預計年底前提交國民議會立法。

依據韓國《電視廣告銷售代理商等相關法律》第6條第1款規定,取得許可證之廣告銷售代理商,得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向主管機關KCC提出換發許可證申請,並由KCC授予許可。本次法規修正案若通過,未來KCC得針對破壞廣告市場公平競爭者採取「改變許可有效期」的措施,以提高許可證審查實質效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