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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委員提議放寬廣電媒體所有權規則,並允許提供網際網路服務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於5月1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委員會將於今年6月針對廣電媒體所有權管理規則(Broadcast Ownership Rules)修正案進行投票,期能放寬廣電媒體業者的經營範圍,允許其利用既有頻譜資源佈建廣電網際網路服務(Broadcast Internet Services)。

 FCC委員Brendan Carr提案時指出,隨著5G與互聯網等創新應用發展逐步到位,廣電媒體得利用新一代數位無線電視標準ATSC 3.0提供高達25Mbps傳輸速率的網際網路服務,並在未來的自駕車、IoT、智慧農業和遠距醫療等多元領域扮演重要角色。而為突破既有法規限制,Brendan Carr希望透過此次提案放寬既有規定,以允許廣電媒體業者利用既有頻譜資源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並加速廣電媒體匯流成為通訊產業的一環。

此次提案,FCC將於6月份公開會議表決以下兩大項目:

  1. 既有FCC廣電媒體所有權管理規則(Broadcast Ownership Rules)僅適用於規範既有廣電媒體業務,而不限於新興廣電網際網路服務業務,以提高廣電網際網路服務之市場競爭力和經營範圍。
  2. FCC將針對此次修正案尋求公眾諮詢,以研擬是否將進一步修訂現有規定,以鼓勵廣電媒體業者佈建廣電網際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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