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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發布簡化小型衛星許可法規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0年7月20日發布簡化小型衛星許可程序法規,該法規將於同年8月19日生效,旨在提供較FCC電信法規第25部分之衛星通信規則,更為快速且成本較低的商業應用小型衛星許可方式。

適用該法規之小型衛星系統,須不超過10顆衛星,且每顆重量不大於180公斤;若超過10顆衛星,申請許可之公司亦得尋求多項授權。該等衛星運行時間不得超過6年(包含脫離軌道的時間),且除非具機載推進(Onboard Propulsion)系統,否則運行的高度限於600公里內。另每個衛星大小須至少為10立方公分,且具獨有的遙測記號支援追蹤。

另外,符合適用新法規之小型衛星申請費用明顯降低,過去公司申請衛星群用途之許可費為47萬1,575美元,但依簡化之許可程序只需支付3萬美元,處理時間亦將縮短。此目的是希望鼓勵小型衛星業者依第25部分之衛星通信規則向FCC提出申請,而非以第5部分之實驗性許可規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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