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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通過預防通信災害之《廣播通信發展基本法》修正案

韓國國務院於2021年6月1日通過《廣播通信發展基本法》修正案,修訂內容包含改善通信災害預防與因應之管理體系、強化電信公司通訊設施管理義務等。本次修正案通過後,有望推動韓國政府於2018年11月韓國電信公司KT阿峴分公司火災案發生後,所發布的《通信災難防止及通信網路穩定性強化對策》內容法制化。

本次主要修法內容如下:

一、設立通信災害管理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災害安全相關業務部門和專家組成,擬制定並督導「通信災害管理基本計畫」、指定通訊設施等級等相關事宜。

二、將前述「通信災害管理基本計畫」中的通訊設施等級判定標準和管理標準法制化,電信業者須向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提出各類通訊設施的等級分類依據資料,並落實繞道(bypass)通訊技術、限制民眾出入措施、災害應對專門人力調配等管理標準。同時,電信業者制定災害管理計畫時,政府可下令補充。

三、通信災害發生時,MSIT可要求電信業者採用漫遊模式,如此即便部分電信業者發生事故,其他電信業者仍可協助提供語音、簡訊等服務。

四、指定主要電信業者承擔災害管理責任,且須規劃通信災害發生時之管理與專門人力調配,以期在災害發生時迅速因應。

強化行政處罰效力,違反「通信災害管理基本計畫」糾正命令者,將加重罰款,由現行3,000萬韓元(約為新臺幣74.97萬元)以下調整至與電信業者營收成正比的罰款。此外,未提供通訊設施等級分類依據資料、通訊設施管理不符標準,亦將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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