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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總務省發布電信事業法個人資訊保護指導方針修正草案

日本總務省因應《個人資訊保護法》修訂,於2022年1月26日提出「電信事業法個人資訊保護指導方針(電気通信事業における個人情報保護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修正草案與其解說的修正草案。本次主要新增禁止個人資訊不當利用、個人資訊洩漏等報告與通知本人義務化、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訊之相關限制、業者假名處理義務等4大規範,詳述如下。

  • 禁止個人資訊不當利用

新增第6條指導方針,規定電信業者不得以助長、誘發違法或不當行為之方式利用個人資訊。

  • 個人資訊洩漏等報告與通知本人之義務

定義個人資訊「洩漏等」係指洩漏、遺失、毀損處理中的個人數據,以及其他可能嚴重損害個人數據安全相關權益之行為,並進一步規定個人資訊洩漏等發生時須採取的措施,亦於指導方針說明書新增須提出報告的情形、具報告義務的主體、立即性報告、正式報告、通知內容、通知方式、通知例外案例等說明。

  • 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訊之相關限制

規定即使某資料於電信業者方不屬於個人資料,但仍須設想將該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時,於被提供的第三人是否會成為個人資料。例如:擁有某當事人個人相關資訊的電信業者向第三人提供準確度高且連續的位置資訊,並提供所使用的ID時,須留意第三人可能藉此資訊連結到該當事人個人數據,且應取得該當事人同意。

  • 業者假名處理義務等

新增業者假名處理等義務相關規範,並追加除已取得當事人同意或為防止非法行為,電信相關業者不得獲取、利用或提供機密性資訊之說明,亦追加即使已於假名處理前取得當事人同意,仍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該當事人資訊之規定。

總務省正針對二項修正草案展開公眾諮詢,時間至2022年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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