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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線產業協會(CTIA)針對網路中立法發表聲明

美國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參議員和眾議員日前提出《網路中立和寬頻正義法(Net Neutrality and Broadband Justice Act)》,旨為修改《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將寬頻歸類為電信服務,賦予FCC更多監管寬頻服務提供者的權力,並重啟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原於前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第二任期實施的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規範。

根據網路中立規範,寬頻服務提供者禁止行為包括:一、封鎖(block)或限制(throttle)網路內容;二、針對特定內容實施付費快車道(paid prioritization)。此外,寬頻服務提供者須確保網路管理的透明度,並以不優先考慮自身商業利益的方式,執行合理網路管理(reasonable network management)。儘管美國民眾普遍支持網路中立,然Verizon和Comcast等業者皆表示反對,美國國會遂於實施數年後即終止網路中立規範。

提出《網路中立和寬頻正義法》之一的參議員馬基(Edward Markey)指出,新冠疫情(Covid-19)期間,遠距學習、工作以及醫療的趨勢皆凸顯寬頻的近用和公正之重要性;寬頻並非奢侈品,而係必需品。

對此,美國無線產業協會(CTIA)日前表示支持開放網路(Open Internet),敦促美國國會建立永久性的跨黨規範,維護兼顧連接性和5G創新與投資的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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