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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數位服務法》

歐盟部長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日前決議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後續經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盟部長理事會簽署後,將自生效的15個月後開始實施。

《數位服務法》針對中介服務提供者制定明確的責任,適用對象包括社群媒體、超大型線上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VLOP)以及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 VLOSE)。其中,VLOP和VLOSE等大型中介服務提供者因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故須遵循較嚴格的規範,包括提供使用者非根據剖繪分析(profiling)推薦內容的系統;同時亦須分析其所造成的系統性風險,該風險包括非法內容傳播以及對基本權利、選舉進程和性別暴力及其導致之心理健康等負面影響。

此外,在俄烏戰爭及其對線上資訊操弄的特殊影響下,《數位服務法》引入危機應變機制,該機制將可分析VLOP和VLOSE的活動對相關危機的影響,並迅速決定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有效的措施,以落實基本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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