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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擬修正電信法規,強化資訊安全

繼電信業者Optus爆發數據洩露事件後,澳洲政府擬修正電信法規,以支持電信業者與金融機構、聯邦及地方政府協調合作,加強檢測和減緩網際安全事件、詐欺、詐騙及其他惡意網路活動之風險。修正案將允許電信業者與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暫時共享經批准的政府識別碼資訊(government identifier information),例如駕照、醫療保險和護照號碼等,以利業者在數據洩露事件後對受影響的客戶強化監控和保護。

修正案具強大的隱私和安全保護措施,以確保僅在特定目的下共享有限的資訊。具體規範如下:

  • 僅適用於受澳洲金融監理署(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APRA)監管的金融機構,排除外國銀行分行。
  • 倘有必要,澳洲通訊部部長有權指定其他服務實體,但僅限於與APRA監管實體相關或支持APRA監管實體者。
  • 資訊僅能用於預防或因應網際安全事件、詐欺、詐騙活動或身份盜竊。
  • 擬接收數據的實體須向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提供書面承諾,即其遵守1998年《隱私法(Privacy Act 1998)》規定的義務,向APRA證明其符合相關的資訊安全標準,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其正在尋求的資訊是必要且適當的。
  • 經批准的數據接收者須滿足任何數據傳輸和儲存的資訊安全要求和協議。
  • 接收的資訊一旦不再需要就必須銷毀。

此外,澳洲金融監管機構理事會(Council of Financial Regulators)的網際安全工作組將持續審查和報告各種方案,以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利用現有數據共享平臺識別具風險客戶和憑證的能力,以降低消費者受金融犯罪影響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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