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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能源與商務委員會將修改衛星法規

美國眾議院能源與商務委員會(US bipartisan House Energy & Commerce Committee)提出修改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現有的核發衛星執照規則之未來立法方向。

為因應瞬息萬變的太空產業,委員會提出《衛星和電信精簡法(The Satellite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treamlining Act)》及《安全太空法(The Secure Space Act)》兩項修正法案,修法內容包括外國所有權、太空永續性、申請執照時間表,以及衛星業者共用頻譜的現行規定。上述法案涉及衛星執照核發方式,若修法通過後,將修正《1934年通信法(1934 Communications Act)》納入衛星技術。

禁止中國大陸企業是法規調適重大變化之一,儘管目前尚不確定修法是否規定衛星所有權(非零組件)不得包含中國大陸企業。例如Eutelsat有中國大陸股東,恐將影響Eutelsat與OneWeb合併案。另一項重大變化將給予FCC處理衛星執照申請的具體截止日期,主要目的為確保美國繼續引領全球產業,簡化美國的監理程序以釋放創新,同時確保美國的法律充分保護其公民。新法將規定每項執照的要求,例如FCC制定太空安全目標,並涵蓋軌道碎片以及失效衛星如何脫離軌道之方式。

2019年《安全太空法》修正案,係為禁止FCC頒發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非同步衛星(包括中、低軌道飛行器)執照或授予美國市場准入權。此舉可能會立即影響俄羅斯和中國大陸進入美國市場,即便兩國擁有足夠的技術水準且可能已獲得ITU發射衛星與運行軌道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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