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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開始收集線上平臺的用戶數量,並就《數位服務法》執行程序進行諮詢

《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要求所有數位平臺和搜尋引擎(微型和小型企業除外)於2023年2月17日前公布其於歐盟境內之用戶數量,此後每半年需重新公布1次。

此法規要求目的係確定數位平臺和搜尋引擎是否符合DSA定義之超大型線上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VLOPs)或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 VLOSEs),即用戶數量逾10%的歐盟人口或4,500萬用戶,並對其課予相關義務,例如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因應風險之緩解措施。

此外,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將依DSA之執行程序,進行為期1個月之公眾諮詢至2023年3月16日,以利制定最終執行規則。該規則將確保DSA得以有效執行,並使規範對象之權利義務符合法律明確性,包括各方意見表達權、檔案存取權限,以及EC監理行為,例如EC有權要求VLOPs和VLOSEs就其資料庫和演算法提供存取權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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