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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正式成立媒體委員會,並啟動《2022年線上安全和媒體監理法》關鍵條文

愛爾蘭旅遊、文化、藝術、愛爾蘭語、體育和媒體部(Department of Tourism, Culture, Arts, Gaeltacht, Sport and Media)於2023年3月15日正式成立愛爾蘭媒體委員會(Coimisiún na Meán),並實施部分《2022年線上安全和媒體監理法(Online Safety and Media Regulation Act 2022)》規範條文,使媒體委員會著手建立線上安全監理框架,並更新廣播電視和隨選視訊(Video on-Demand, VoD)服務之監理框架。《2022年線上安全和媒體監理法》重要條文摘要如下:

  • 成立媒體委員會之相關法規內容,包括:媒體委員會之職權、職責、功能和運作(第3編);解散愛爾蘭廣電局(Broadcasting Authority of Ireland, BAI)和各種過渡條文,以確保媒體委員會之功能、資產和負債轉移(第16編);更新《2009年廣播電視法(Broadcasting Act 2009)》之參照(第7、8、10、15和17編以及第3、7、13、32、37、38和50節)。
  • 將修正版《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中關於廣播和VoD服務之內容轉化為愛爾蘭法律,包括:VoD服務之註冊登記以及實施修正版AVMSD第2(5b)條(第4編第4節)、制定適用於廣播和VoD媒體服務之守則和規則,以及落實修正版AVMSD第6章和第7章第5、6(1)、6a(1)-(3)、7b、8、9、10、11、15、23(2)、24和25條(第5編第11、12和39節)。
  • 所有線上安全新的監理框架,包括實施修正版AVMSD第9(1)、28a、28b條相關內容(第11編第5和6節)。
  • 賦予媒體委員會調查和制裁權(第12編)。
  • 依據修正版AVMSD第13(1)和13(6)條規定,實施與VoD服務有關之歐洲作品最低限額,以及賦予媒體委員會權力,徵收內容稅以資助內容產製計畫(第14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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