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

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工信部)制定《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以規範電信領域違法行為檢舉處理工作、維護電信市場秩序並保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並授予工信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主管部門)可依此規定處理電信領域違法行為檢舉工作。

該規定共4章25條條文,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重點條文臚列如下:

一、第7條明訂檢舉人提出檢舉,應當提交被檢舉人涉嫌違反電信監督管理規定的具體事實和證明該事實所必需的相關證據等文件,並採實名制,需檢舉人提交真實姓名(名稱)、有效聯繫方式和相關證照等文件。

二、第8條規定檢舉人提交的文件符合以下條件,應當由電信主管部門受理:(一)被檢舉行為涉嫌違反電信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二)屬於本機關法定職責範圍;(三)檢舉文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三、第9條則為不受理之規定。

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方式可參酌第13條至24條:第13條列舉各式情況審核檢舉文件是否符合立案標準,認定符合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及時立案;第15條則明訂行政處理期限,應當自收到檢舉之日起60日作出處理,並依第17條規定電信主管部門須書面答覆實名檢舉人,內容應當包含認定的基本情況、處理決定及理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