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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SCO《數位平臺監理指南:利害關係人方法》草案
2023-06-1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23年4月27日發布《數位平臺監理指南:利害關係人方法》第3版草案,該指南旨在支持監理機關、政府、立法機構及業者針對具有損害人權與民主疑慮的內容進行處置,同時確保言論自由與可靠訊息的準確度。
指南內容包括:
1. 監管方法:數位平臺之監管措施倘涉及審核及展示內容的系統與過程,皆須出於合法目的,同時確保言論自由之權利。在進行監管的同時,政府、平臺業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必須向用戶推廣媒體及資訊素養及線上安全技能。
2. 有利環境:所有利害關係人皆有義務維持有利於言論自由的環境,確保為用戶及非用戶提供開放及安全的環境。
3. 監管體系:各國負責線上規範之機構類型皆有所不同,惟無論採取何種形式,任何有關審核或建立數位平臺監管措施之過程皆須維持公開及透明。此外,任何監管過程皆須設有獨立監管體系,以便對其運作情形進行定期制衡。
4. 數位平臺責任:數位平臺應遵守的5項原則,包括針對人權進行盡職調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平臺透明、為使用者提供可用資訊及工具、對相關的利害關係人負責。
該指南將於未來若干個月內持續與各界進行磋商,預計於2023年秋季推出最終版。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UNESCO)
韓國付費電視制度改善方案研析
2023-06-15
報告由韓國政府智庫韓國資訊社會發展研究院(Korea Information Society Development Institute, KISDI)所撰寫,關注付費電視業者市場競爭趨勢變化,並研提改善制度及促進市場競爭之方案。
韓國付費電視市場包括有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及IPTV,受數位化及OTT發展的影響,付費電視市場形成以3家IPTV為中心的壟斷情形,惟考量付費電視市場的競爭活性、OTT服務的成長等,暫不致生阻礙消費者利益的反競爭行為,然OTT發展與異業結合等市場變化,削弱政府對付費電視限制的規範正當性。
爰此,報告建議:
1、 鬆綁付費電視收費限制:隨著市場競爭現況轉變,費用限制的依據減弱,故建議放寬事前費用限制,加強事後監理;
2、 鬆綁市場准入許可:各平臺應適用同一法律,齊一標準;
3、 鬆綁市場占有率限制:為培養本國大型媒體企業、強化競爭力,建議廢除市占率限制,改以禁止行為等事後監理;
4、 鬆綁併購規範:現行併購規範因多部門參與同一事件,致使審查時間延遲等問題,故建議將審查結構一元化;
5、 鬆綁地方頻道經營:排他性地區經營優惠已消失,考量廣播地方性落實,應從公平競爭制約的水平上進行政策考量;
6、 OTT服務納入規管:OTT立法延宕,造成監理制度空白,故應建立單一媒體法制體系將其納入監理體制,必要時亦應調整政府組織。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KISDI)
定義零信任:增強無線網路安全的產業方法和政策框架
2023-06-15
美國無線產業協會(CTIA)於2023年發布「定義零信任:增強無線網路安全的產業方法和政策框架(Defining Zero Trust: Industry Approaches and Policy Frameworks for Strong Wireless Network Security)」,概述零信任(Zero Trust)概念、產業發展現況及美國相關政策框架。
零信任概念於資通安全領域中已存在幾十年,是強化資訊與通訊技術網路安全、企業風險管理重要且具有遠景的工具。隨著無線網路產業採用零信任架構中諸多工具與功能,零信任逐漸受到關注。產業界也與技術標準機構、政府部門合作,持續推動零信任的創新,強化網路安全。
不同於過往的單一邊界防護(Single Perimeter),零信任秉持著「永不信任、一律驗證」的核心概念,假設任何交易、設備與身分在獲得信任並持續維持信任之前,全都不可信任,所有使用者、應用程式或設備在存取資料時,須持續進行驗證。以零信任概念運作的資安防護系統則稱為零信任架構(Zero Trust Architectures, ZTA)。由於每個網路基於不同結構、設備及系統功能,具有不同特定需求,零信任架構本質上並無統一規格。
此外,零信任與5G發展密切相關,5G於網路設計、技術標準等方面符合零信任原則。網路業者在佈署符合3GPP標準的解決方案時,也同時實現零信任原則,有助推動企業採用零信任架構,以強化現今因應5G應用的資安防護。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CTIA)
延展實境與3GPP的演進
2023-05-09
延展實境(Extended Reality, XR)透過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和混合實境(Mixed Reality, MR)增強人們的生活體驗,將影響人們娛樂、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方式。
延展實境與3GPP的演進(Extended-Reality-and-3GPP-Evolution)白皮書主要內容如下:
●XR的潛在應用案例不僅限於遊戲等消費性應用,亦包括企業、製造業的商業應用。
●VR將由受螢幕限制的電子遊戲轉變為完全沉浸式體驗。
●AR用虛擬零組件輔助我們的日常生活,而不是讓用戶沉浸在虛擬世界中。
●XR服務特性包含5G服務,例如增強型行動寬頻通訊(Enhanced Mobile Broadband, eMBB)、巨量機器通訊(Massive Machine Type Communication, mMTC)和超可靠低延遲通訊(ultra-reliable and low latency communications, URLLC)。
●5G如何實現端對端XR系統,包括跨各種系統組件的分離式運算架構,以及如何提供更低的延遲、更高的可靠性、更快的速率和更少的設備計算優勢。
●Release15及Release16為XR提供良好的基礎,但尚未針對XR進行專門設計或優化。本文研究Release15和Release16的5G系統演進,包含URLLC和節能功能,可提供高可靠性、低延遲和更大的節能效果。
●3GPP在Release17至Release18中潛在的容量增強,有望優化對XR的支援,包括XR感知、功率優化和容量增強。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5G Americas)
澳洲《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第一年執行報告
2023-05-09
澳洲財政部(Treasury)依法於《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生效1年後進行成果執行審查,並於2022年11月發布該法第一年執行報告,具體審查項目包括數位平臺與澳洲新聞企業間的商業協議、指定數位平臺條款及新聞企業註冊規定等。
針對商業協議的審查發現,該法促進數位平臺與澳洲新聞企業達成多項商業協議,透過私人商業協議以解決議價能力不平等問題,惟受保密條款約束,審查難以評估協議帶來的好處。
有關指定數位平臺條款的審查認為,修改或刪除條款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並建議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為指定數位平臺編寫報告,且ACCC應擁有強制性的資訊收集權力。
關於是否準確定義得依法與指定數位平臺進行談判、調解和仲裁的新聞企業為新聞企業註冊規定審查要點,而現行註冊的新聞企業名單與該法的政策目標大致相同,惟報告建議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應考慮與註冊程序有關的行政問題。
該報告認為,該法首年執行表現良好,但多數協議將於未來2至3年到期,新一輪協議的達成程度考驗該法的有效性。此外,報告建議澳洲政府應建立數位平臺監管制度,研究海外司法經驗,並於4年後再次針對該法進行審查。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Treasury.gov.au)
Next G聯盟6G藍圖
2023-05-09
Next G聯盟(Next G Alliance)於2022年2月3日發布「6G藍圖(Roadmap to 6G)」,提出北美6G願景,以及產業界、政府與學術單位應採取的措施,以確保北美未來十年於無線技術領域的領導地位。
該報告由產業界、政府與學術單位的600多位專家共同撰寫,提出「信任、安全與韌性」、「數位世界體驗」、「成本效率」、「分散式雲端與通信系統」、「AI原生未來網路」與「永續性」等六大願景,並提出實現6G願景的三階層執行框架:
1. 國家當務之急:藉著社會、經濟及政府等重要因素推動6G目標,實現北美的領導地位。
2. 應用及市場:透過實現6G願景與相關產業、團體的相互依賴,實踐關鍵市場及垂直應用案例。
3. 技術開發:確認實現6G目標所需的新技術領域,並解釋為何僅靠5G技術無法實現該目標,且確認關鍵性能指標,以建立技術目標的成功標準。
該報告的五大研究重點—社會與經濟需求、應用案例、技術促成者、頻譜及環境影響,旨在為北美地區6G創新技術建立活絡市場,進而提出6G技術研究發展合作、市場準備與策略的時程表,以及北美地區社會、經濟、技術、頻譜與應用等面向的發展機會,並建議政府採取相關措施與標準化策略。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Next G Alliance)
LTE/5G專用網路佈建:2022年第3季度趨勢和分析
2023-05-09
國際知名管理顧問公司Analysys Mason所發布的「LTE/5G專用網路佈建:2022年第3季度趨勢和分析」報告,旨在探討LTE/5G專網市場的佈建趨勢,並介紹LTE/5G專網市場的主要承包商(contractor)、專網使用之網路技術、正在佈署專網的部門及其佈署地點。Analysys Mason透過追蹤363個公開揭露的LTE/5G專網合約公開資訊,發現專用網路出現以下趨勢:(一)網路設備提供者為最常見的LTE/5G承包商(40%),但網路營運業者(operator)和專業提供者(specialist provider)所佔比例逐漸提升,分別占36%和19%。大型系統整合商在專網市場尚無顯著地位,但預測許多小型系統整合商將鎖定在產業頻譜政策上對於新進業者進入門檻較低之國家。(二)LTE仍是目前主要的網路技術,因其能滿足大部分專網應用之連網需求,但5G專網佈建正在加速,2022年的新案例有超過7成宣布使用5G。而專網採用5G的原因主要是新興應用需要大頻寬和低延遲,例如自動化行動機器人。(三)製造業、礦業、石油及天然氣產業是專用網路的早期採用者(early adopter),採用專網主因包含流程自動化,以及替代現有技術的能力。(四)大部分專網使用者分布在收入較高的地區(如西歐及北美)和中國大陸,因為其物聯網市場較為成熟,能驅動對專網的需求。相對的,專網的發展於收入較低的區域較為受限,但也有例外,例如巴西。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Analysys Mason)
歐盟5G觀測季報
2023-04-07
2022年第3季度的歐盟5G觀測季報內容包括:5G頻譜釋照近況、5G相關公共政策發展、5G發展相關的商業合作、5G佈建進度、主要國家5G佈建發展比較與5G政策目標執行進度。
截至2022年9月底為止,歐盟27個成員國5G電波人口涵蓋率為72%,丹麥、德國、義大利與荷蘭涵蓋率皆已達90%以上,歐盟主要城市和都會區都已在5G涵蓋範圍內,並已啟用25萬座5G基地臺。5G垂直場域以港口發展較為快速,多數垂直場域實驗皆以企業專網進行。12條5G「連結和自動化移動策略(Connected and Automated Mobility, CAM)」跨境走廊已進入現場測試階段,而大部分的成員國也開始測試5G網路安全工具箱(Cybersecurity of 5G networks -EU Toolbox of Risk Mitigating Measures)。
歐盟執委會於2022年10月12日啟動連接歐洲基金(Connecting Europe Facility, CEF)數位計畫的第二次資助提案募集,西班牙政府也為2022年和2023年的5G、6G計畫增列1.16億歐元(約新臺幣36億元)預算,而串流服務與其他科技巨頭是否該對歐洲5G網路建設提出貢獻的爭議仍在進行中,歐盟內部市場執委宣布將於2023年第1季度就此事進行協商。
Ericsson、Nokia與Google展開5G商業合作,以Google Pixel測試網路切片技術,證明網路切片(Network slicing)技術可以在終端設備(end devices)上執行。此外德國法蘭克福機場業者Fraport與日本IT服務業者NTT集團簽署協議,未來雙方將設置廣達20平方公里的企業專用網路。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EU)
「6G應用與案例」報告
2022-11-03
Next G聯盟(Next G Alliance)於2022年發布「6G應用與案例」報告,旨在透過蒐集資訊、觀測趨勢及評估應用程序與應用案例的演變,以了解北美6G市場發展及應用,並探討日常生活、體驗、關鍵角色和社會目標四個基本應用領域,目的是更佳地了解下一代技術及其生態系統如何幫助改善人類生活方式與互動。
該報告認為6G應用有望促進北美市場並改善使用者生活品質,將增強使用者與設備間的交互作用,從語音助手到服務機器人與系統,加強沉浸式擴增∕虛擬∕混合實境(Augmented/Virtual/Mixed Reality, AR/VR/MR)體驗;並預計6G商用時,超過60%的智慧型手機使用者將擁有輕量型、大流量、低延遲的XR 眼鏡,預計應用將從製造業大幅擴展到醫療保健、物流、長照與社交伴侶;機器人將具有移動性與自然語言能力,需要精準的定位與地圖繪製以實現無縫行動力(seamless mobility),以及接取資料中心以進行自然語言處理。因此,6G設計架構須支持大規模XR設備與大規模機器人技術。
本次「Next G Alliance 報告:6G 應用與案例」主要分析四類應用案例,包括:
1. 連網機器人與自治系統。
2. 多元感官延展實境。
3. 分佈式感測與通訊。
4. 客製化使用者體驗。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Next G Alliance)
日本「促進廣播電視內容製作和交易指南」內容與2022年度調查結果
2022-11-03
「促進廣播電視內容製作和交易指南(放送コンテンツの製作取引適正化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由日本總務省於2009年首次推出,並於2020年發布最新修正版,旨於達成以下4大目的:
1、創造自由競爭的產業環境。
2、增加節目製作公司的內容製作誘因。
3、改善阻礙創造力的商業行為。
4、促進高品質、具魅力的廣播電視內容製作與發行。
該指南主要依據《外包法》、《獨佔禁止法》、《著作權法》、《放送法》等法律規定,針對訂單交付、價格協商、著作權歸屬、交易內容變更等產業環節制定規範。為了解指南推動情形,總務省定期進行業界調查,最新一次於2022年2月9日至3月9日實施,共收回824家業者回覆(含廣播電視業者506家、節目製作公司318家)。
2022年度業界執行指南情形調查結果顯示,受訪的廣播電視業者多數遵循法律與指南要求,於節目製作的委託交易中向承包商提供訂單文件、事前協商交易價格、尊重承包商的著作權保留意願,以及避免提出原交易未涵蓋的修改工作或重新製作等要求。惟受訪的廣播電視業者與節目製作業者所反映的現況略有不同,節目製作業者反映的產業現況更為偏差,顯示業界交易行為仍有改善空間。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總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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