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2022年版的《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主要數位平臺簽署者(Google、Meta、Microsoft及TikTok)於2023年9月提交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施行報告,說明如何實踐減少傳播不實資訊的承諾。
2023-09-25
國際記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Journalists, ICFJ)自世界各地近400件競賽申請案中,挑選8組新聞團隊開發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提案,打擊錯誤訊息與不實資訊。
2023-09-20
英國電信業者EE(Everything Everywhere)於2023年9月20日宣布為確保客戶安全並成為英國最安全的網路,推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及專用於防止線上電話及簡訊詐騙的AI功能,以改善詐騙偵測。同時,EE宣布計劃在網路上推出新技術包含:
2023-09-18
英國競爭暨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於2023年9月18日發布一份針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基礎模型(Foundation Models, FMs)的初步審查報告及相應的建議原則。該原則旨在確保業者在開發和使用基礎模型時,以消費者保護及良性競爭為核心。
2023-09-14
美國頂尖科技產業高階主管出席美國參議院的閉門會議,普遍支持政府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進行監理的想法,惟這些監理應包含哪些內容尚未達成共識。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召集這次會議,討論AI立法問題,並發現所有與會者,包含科技高階主管、倡導者和疑論者,皆同意政府應該在AI監理中發揮作用。
2023-09-14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與紐西蘭內政部(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 DIA)於2023年9月7日簽署協議備忘錄(Memorandum of Arrangement, MOA),以加強合作打擊詐騙和垃圾郵件。
2023-09-13
新加坡政府於2023年9月13日宣布一項5G計畫,該計畫以5G技術為基礎,協助新加坡民防部隊(Singapore Civil Defence Force, SCDF)前線人員之救災行動。
2023-09-11
由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網路安全委員會辦公室(eSafety Commissioner, eSafety)及澳洲資訊委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OAIC)組成之數位平臺監理論壇(Digital Platform Regulators forum, DP-REG),於2023年7月26日向澳洲產業、科學及資源部(Department of Industry, Science and Resources, DISR)提交一份關於「澳洲安全且負責的AI(Safe and responsible AI in Australia)」的聯合意見書,概述AI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2023-09-11
澳洲電子安全委員辦公室(eSafety Commissioner)於2023年9月8日發布線上安全守則,要求數位平臺相關業者須採取適當措施,以減少被國民瀏覽、散布、儲存有害內容。該守則將適用於搜尋引擎網站如Google、Bing、DuckDuckGo及Yahoo,業者需整合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功能,以降低兒童虐待與恐怖主義相關資訊之搜尋風險,以及避免產生該有害內容之生成。
2023-09-11
歐洲視聽觀測站(The European Audiovisual Observatory)於2022年12月出版《對抗線上不實資訊的使用者賦權(User Empowerment agAInst Disinformation Online)》報告,旨在講述歐盟國家於打擊不實資訊的措施與成果。
該報告主要介紹落實於歐盟的自願性守則、具有約束力之法案及各國的教育計畫,主要內容如下:
●《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為一自願性守則,主要針對大眾賦權的措施,包括簽署者須提供大眾溯源工具,幫助大眾檢查被標視可能為不實資訊內容的真實性及出處。自願性守則雖可鼓勵簽署者參與打擊不實資訊所帶來的挑戰,但可能會有數位平臺業者挑選對本身有利的政策且逃避不利政策的問題。
●《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為落實於歐盟的具有約束力法案。該法案針對大眾賦權提出包含數位平臺須於恐怖攻擊等緊急情況制定如須在短時間內投入更多資源於審核系統等措施。
●提及其他落實於歐盟國家打擊不實資訊之法案,如德國《網路執法法案(Network Enforcement Act, NetzDG)》。歐盟國家透過數位通訊服務之義務法制化,明定數位平臺須履行之目標、承諾或義務,提高不實資訊處理程序透明度。
●介紹不同國家於提高用戶意識所採取的措施,如愛爾蘭「Stop, Think, Check(停下、思考、確認)」教育行動,讓網路及社群平臺使用者在面對不實資訊時能夠冷靜思考並查核資訊真實性。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European Audiovisual Observ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