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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0年11月18日發布報告與命令(Report and Order),更新10 GHz以上之衛星執照申請制度,將原本依服務類型不同而分別申請之衛星太空站執照和衛星地面站執照整合為單一執照,且僅須透過單一程序申請。新的衛星釋照(Licensing)架構不僅簡化衛星執照核可程序,減少非必要文書工作,亦加速佈建衛星地面站,進而提供服務。
2019-08-20
根據韓國《廣播法》第17條第1款規定,當廣播電視和有線電視業者在執照效期將到時,主管機關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MSIT)和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得重新就《廣播法》中訂定之換照審查標準,審核業者換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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