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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簡化衛星業者執照申請制度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0年11月18日發布報告與命令(Report and Order),更新10 GHz以上之衛星執照申請制度,將原本依服務類型不同而分別申請之衛星太空站執照和衛星地面站執照整合為單一執照,且僅須透過單一程序申請。新的衛星釋照(Licensing)架構不僅簡化衛星執照核可程序,減少非必要文書工作,亦加速佈建衛星地面站,進而提供服務。

此外,該報告與命令調整合格地面站和其通訊衛星之建置期間趨於一致,俾使衛星業者於衛星設計過程中更早確定其閘道地面站的位置;FCC於此報告中亦取消衛星業者提出非必要報告和地面站細微變動通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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