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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範數位實境世界-企業及政府應指導AR之發展方針

隨著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AR)技術的進步與應用場景的擴大,預計至2020年將擁有超過10億用戶。這種新的體驗方式雖能為企業創造價值,但同時也帶來新的監管挑戰。

AR運用可能對財產權與言論權、隱私權、著作權、聲譽等方面造成問題,例如AR開發商所開發的遊戲,可能造成公共(私人)財產損害或侵犯言論自由等情事;個人數據牽涉隱私,可能產生數據收集、數據儲存方式及查閱權限等數據管理問題;AR情境所使用的文字或圖像,可能引發著作權問題;另外,AR情境中可直接標示企業評價,若遭致惡意或假的負評,可能導致企業蒙受名譽上的損失。

為了確保客戶體驗,可行的方法之一即賦予實體位置所有者「權利」,以控制AR體驗中該位置能顯示的數位內容,目前技術上可使用地理定位與區塊鏈技術將3D空間分類並分配權限,賦予類似IP位址或域名的唯一識別號碼,但這些技術仍在發展中。

政府與企業應共同合作解決AR創新發展所衍生的問題,政府應檢視當前法律之適用性,並採取適應性的監管措施,以因應AR的快速發展,並鼓勵業者參與政策實驗室、監理沙盒等方式取得反饋。另外,政府與企業皆應組織跨功能/跨部門的AR工作小組,專責評估AR技術的潛在機會與挑戰,亦可採第三方認證、業者自律等不具強制性的方式靈活監管,或創建類似ICANN(國際域名與位址管理機構)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機構,協調並維護AR體驗的空間位址資料庫俾提供安全的AR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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