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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律裁定成員國得依法要求Facebook刪除非法內容

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近日發布判決,裁定各成員國法院針對社群媒體上的非法內容,得在考慮相關國際法的規管框架後,向代管服務提供商(Host Providers)發布非法內容刪除或禁止近用之禁令。

這項判決起源於奧地利政治人物Eva Glawischnig-Piesczek對Facebook Ireland提出的訴訟,她要求Facebook Ireland刪除已由奧地利法院認定違反誹謗法且對她的聲譽造成影響之評論和具同等性質之內容。奧地利最高法院因而尋求歐洲法院針對電子商務指令(the 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進行解釋。

歐盟法院發布判決指明,各會員國得發布禁令要求代管服務提供商(如Facebook)刪除或阻止近用已被宣告違法之資訊或同等內容。且根據電子商務指令,若代管服務提供商不知其非法性質,或一知悉便立即採取行動刪除或禁止近用非法內容,則無須對過往儲存資訊之行為承擔責任。各成員國司法單位在發布刪除或阻止近用全球範圍之不法內容禁令時,得自行考量相關國際法框架來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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