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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通過改善公益廣告的《放送法施行令》修法案

韓國國務會議(국무회의)通過由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提出的《放送法施行令(방송법 시행령)》修訂案,針對公益廣告編制比率部分規定進行增修,目的係為提高廣電媒體業者的公共責任,並透過公益廣告傳播社會價值,新法將於2020年3月10日生效。

本次修法有三大主軸:

第一,為使公益廣告有效傳達予公眾,增加「公益廣告分段加權(新增第59條第五項)」規定,廣電媒體業者除有義務編製一定比率之公益廣告,且將根據編製播映時間賦予權重值以有效計算公益廣告比率,加權標準將由KCC依頻道特性另訂規範。

第二,為權衡廣電媒體業者之節目經營規模、負擔比重與懲罰條款,新法修正關於免除編製公益廣告義務的法源依據(修正第59條第三項),具體標準將由KCC另定之。

第三,將公益廣告法律概念明確化(修改第59條第四項),所謂公益廣告係指廣電媒體業者將國家、公共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製作的廣告免費播出或其自費製作、編輯公益性廣告,與收費播放的政府廣告或接受贊助製作、編輯的公益性活動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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