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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省根據意見徵詢結果,公布「MVNO《電氣通信事業法》及《電波法》適用關係指導方針(修訂版)」

為進一步促進行動通訊領域的競爭、提供更多樣化且低廉的服務以實現用戶利益,並確保公平且有效率使用無線電波,總務省從促進虛擬行動網路業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MVNO)加入行動通訊市場的觀點,制定「MVNO《電氣通信事業法》及《電波法》適用關係指導方針」,並根據2020年3月18日至4月16日公開意見徵詢結果(共計7份意見)進行修訂,於2020年5月15日公布修訂版。

總務省此次修訂要點如下:

  1. 電信業者之利益遭受不當損害的情形以及《電氣通信事業法》之相關規範:
    向其他MNO申請網路互連之兼營MNO及MVNO 者,可能怠於整備低收益地區的基地臺,妨礙競爭條件的公平性,致受理互連申請方之其他MNO的利益遭受不當損害之情形,該受理互連申請之MNO則為《電氣通信事業法》規範之應負互連義務的例外。
  2. 互連相關資訊之處理:
    行動通訊業者藉由網路互連或電信批發服務等業務所取得之其他通信業者及用戶相關資訊,若用於上述業務以外之目的,將引發不當競爭(如爭奪用戶),干擾MVNO業務之正常營運,使公共利益遭受明顯損害。當上述情況發生時,該業者將被總務省列為業務改善命令之對象。
  3. 開放促進eSIM的遠端配置(Remote SIM Provisioning, RSP)功能:
    總務省預計eSIM將普及全球,為使MVNO能提供相應服務,以維護MNO與MVNO之公平競爭環境,並提高用戶便利性,當設置第二類指定電信設備的業者藉由RSP功能提供相應服務時,根據該服務內容,應促進開放RSP功能以使MVNO亦能提供相對應之服務。RSP功能意指將行動通訊訂戶的ISDN號碼(Mobile Subscriber ISDN Number, MSISDN)等行動電話網路互連所需之資訊,透過線上遠端操作寫入SIM卡之功能。

總務省期望透過本指導方針,闡明MVNO事業發展及與MNO之間網路互連等《電氣通信事業法》及《電波法》之適用關係,以求競爭架構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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