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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通過N號房防止條款,並取消資費許可制度

韓國國會通過《電信事業法(전기통신사업법)》與《促進使用資訊通訊網路和資訊保護法(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관한법률)》修正案,修正內容涉及韓國N號房社會事件與 Netflix營運相關條款。

為避免如N號房事件發生,韓國國會通過《促進使用資訊通訊網路和資訊保護法》修正案,以加強要求Kakao、Naver、Google等資通訊服務業者防止非法影像傳播,且日均用戶數、銷售額達法定數量者,亦應每年向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提交處理非法影像傳播之報告書。

此外,《電信事業法》也增修加值通訊業者應承擔技術性、管理性措施義務,採取刪除非法影像傳播之措施,如未能及時刪除或封鎖者,將處以銷售額最高3%的罰款。

本次《電信事業法》修正尚包括二大重點,其一係要求流量、用戶達法定要求之加值通訊業者應採取必要手段,以確保平臺營運穩定,並滿足用戶要求事項;其二則取消市場主導者(第一大電信業者)資費許可制度,其未來僅須向政府申報,即可修改資費,惟政府得於15日內,根據「用戶受害」和「妨礙公平競爭」等判斷標準,予以退回。

  • 「加值電信事業(부가통신사업)」,利用「基礎電信服務,提供結合電腦功能之電信傳輸服務之電信事業,包括調整通訊速度、媒體轉換、資訊儲存與處理、資料庫等加值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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