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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決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三項5G小細胞基地臺佈建相關命令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為消除基礎設施投資障礙以促進無線寬頻佈建,於2018年8月發布「暫緩禁令(Moratoria Order)」及「一觸即用命令(One Touch Make-Ready Order, OTMR)」,嗣於9月發布配套「小細胞基地臺命令(Small Cell Order)」。暫緩禁令及小細胞基地臺命令旨在限縮地方政府對電信業者的監管權力,而OTMR命令旨在防止電桿所有人或經營人,歧視性地拒絕電信業者佈建5G小細胞基地臺或延宕佈建進程。惟經諸多地方政府、公營或民營電力業者及電信業者對前開命令提起訴訟,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遂於2020年8月12日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裁決三項命令。

合議庭肯認三項命令原則不違反1996年美國電信法(1996 Telecommunications Act),同時維持5G小細胞基地臺佈建收費上限規定。然而,對於小細胞基地臺命令中規定所有地方政府佈建美學規範應符合「客觀性」限制,法院認為相當恣意專斷。另對於小細胞基地臺不得比其他基礎設施訂立更多美學佈建要求之限制,法院認為已違反電信法(Section 332)不同技術佈建可為區別立法之原則。

此外,合議庭裁決維持OTMR命令,認為FCC依電信法(Section 224)有權制定附掛條件(Overlashing)、陋規矯正(Preexisting Violation)、自助行為(Self-help)及規費改革(Rate Reform)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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