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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RTC)要求具市場影響力之電信業者擬議並推廣價格低廉、可不定期使用的無線通訊資費方案

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RTC)指定加拿大電信業者Bell、Rogers、Telus和SaskTel 應於2021年7月14日前,於其具市場影響力的區域提出並推廣價格低廉、可不定期使用的無線通訊資費方案。

上述業者得彈性制定資費方案,但須滿足以下條件:

  • 低價方案:最高收費每月35美元(約每月新臺幣974元)、加拿大境內發話//受話量及簡訊發送量皆無限制、得傳送//接收多媒體訊息服務(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 MMS)、上網量至少3GB、允許使用自身設備(不強制使用業者提供之設備)。
  • 後付款的不定期使用方案:最高收費每月15美元(約新臺幣每月417元)、加拿大境內發話量至少100分鐘、受話量及簡訊發送量無限制、無超額數據使用收費、上網量250MB、允許使用自身設備(不強制使用業者提供之設備)。
  • 預付款的不定期使用方案:最高收費每年100美元(約每年新臺幣2,782元)、合約(含附加服務)效期至少應為365天、400分鐘短途通話(超額分鐘以每分鐘0.15美元計算,約新臺幣4元)、400則簡訊(超額則數以每則0.5美元計算,約新臺幣14元)、長途電話不論自加拿大收話或發話至加拿大//美國本土以每分鐘秒0.5美元(約新臺幣14元)計算(約新臺幣14元)、允許使用自身設備(不強制使用業者提供之設備)。

CRTC要求Bell、Rogers、Telus和SaskTel等電信業者應透過官網、服務據點及客服等管道推廣上述方案,且每半年須提交相關報告,以確保資訊透明度及可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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