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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傳播管理局(MPRT)要求業者針對歐洲來源節目進行年度報告

瑞典傳播管理局(Myndigheten för press, radio och TV, MPRT)參考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提出的「歐洲作品準則(Guidelines on European Works)」,增修《2010年廣播電視法(radio- och tv-lagen)》,新規自2021年11月1日生效。

增修條文規定,歐洲節目內容須占瑞典廣播電視業者全年播放節目時長的50%以上;此外,隨選視訊服務業者除須提供逾30%的歐洲作品,更應特別標示,突顯歐洲節目內容。根據新規,上述業者須於每年3月1日前向MPRT彙報歐洲作品的提供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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