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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公布關於政治廣告、選舉權和政黨資助的新提案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1年11月25日公布關於政治廣告透明度及定向投放技術(targeting)的新提案,旨在強化保護選舉誠信及公開民主討論,具體措施列舉如下:

  • 政治廣告定義範圍:由政治人物製作或為其製作,或是代表政治人物的廣告;以及任何可能影響選舉、公投結果、立法與監理程序、投票行為的社會議題廣告(Issue-Based Ads);
  • 透明度標示:付費政治廣告必須具明確標示並提供關鍵訊息,如明顯標示贊助商名稱,提供易於檢索且揭示廣告支出金額、資金來源及廣告與相關選舉或公投之間連結的公告等;
  • 嚴格規範定向投放及聲量擴增(amplification)技術使用:禁止在政治廣告使用或推斷個人敏感資訊的定向投放及聲量擴增技術,惟獲得相關人員明確同意者不在此限。於首次使用時,該廣告應強制提供下列明確資訊:定向投放標準依據、定向投放族群類型、採用之工具方法等。此外,政府廣告發布機構須制訂並實施相關技術的內部政策,並將之公開。倘無法滿足上述透明度需求,則不得發布此類政治廣告。
  • 違規罰款:當違反政治廣告透明度規則時,歐盟成員國須實施有效、合比例性、勸阻性的罰款機制。根據擬議的法規,國家資訊保護機構(National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ies)將專門監控在政治定向投放廣告下的個人資訊使用,並有權根據歐盟資訊保護條款處以罰款。

此外,EC亦擬修改關於歐洲政黨和基金會的籌資規範,以及居住在與其原籍國不同成員國的歐盟公民(通稱「移動歐盟公民(mobile EU citizens)」)的選舉權指令。前者旨在促進歐洲政黨的境內與跨境互動,提高其在政治廣告和捐贈方面的透明度,並減少多餘行政負擔;後者則旨於鼓勵移動歐盟公民行使選舉權,並保障此類選民仍保有原籍國選民資格。

為確保2024年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選舉在最高民主標準下舉行,新提案擬於2023年春季於歐盟成員國境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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