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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美國創新與選擇線上法案》草案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於2022年1月20日以16比6的投票結果,通過《美國創新與選擇線上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草案。

該草案旨在規範「最大型的線上平臺」,相關規範及定義如下:

  • 線上平臺係指具備使用者生成與內容互動、促進消費者或第三方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支援用戶搜尋顯示大量資訊功能的「網站、線上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操作系統、數位助理或線上服務」;
  • 最大型的線上平臺規模應為每月有效用戶數(Monthly Active Users, MAU)達5,000萬人(或10萬商業用戶)、年市值或美國淨銷售額超過5,500億美元(約新臺幣15.2兆元),且為其商業用戶的關鍵貿易夥伴(critical trading partner);
  • 此外,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和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得共同指定涵蓋的平臺,而此指定有效期為7年。

依照上述規範,Apple、Google母公司Alphabet、Amazon與前身為Facebook的Meta均適用該法,惟微軟是否適用有待商榷。

倘受規範之平臺有以下違規行為,聯邦反壟斷機構得對其處以民事懲罰或禁制令,具體違規行為如:不公平地偏袒平臺業者的產品、服務或業務;歧視或不公平地限制他人產品與平臺業者競爭;限制或阻止用戶卸載已預裝在平臺上的軟體應用程式或更改平臺預設設置;報復檢舉違規用戶等。然而,該草案正處於美國參議院討論階段,尚未正式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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