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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因向消費者提供誤導性資訊,遭澳洲法院裁罰6,000萬澳幣

澳洲聯邦法院判處Google支付6,000萬澳幣(約新臺幣12.27億元)罰款,因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間針對收集與使用個人定位資料一事,向Android手機使用者提供誤導性資訊。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19年10月向Google及其澳洲子公司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向Android手機使用者提供誤導性資訊,表示使用者在「定位記錄」的設定是決定Google是否得收集、儲存、利用個人定位資訊的唯一設置,惟Google亦能透過預設開啟的「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收集、儲存、利用個人定位資訊。

針對ACCC的指控內容,Google已於2018年12月20日前進行改善,並與ACCC聯合向法院提出以裁罰6,000萬澳幣作為Google的最終處分,澳洲子公司則不另行開罰。

另外,澳洲聯邦法院亦要求,Google須確保其政策遵守承諾,並針對《消費者保護法》內容進行員工訓練,以及負擔此次ACCC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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