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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向歐洲議會提交《歐洲媒體自由法》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日前向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提交《歐洲媒體自由法(European Media Freedom Act)》,以維護歐盟媒體多元化與獨立性,並確保公營和私營媒體能於歐盟內部市場自由跨境營運。歐洲議會和成員國將對此進行討論,倘通過後將直接適用於各成員國。

《歐洲媒體自由法》要點包括:

  • 保護編輯獨立性:要求成員國尊重媒體服務提供者的有效編輯自由,加強保護新聞來源,並要求媒體服務提供者公開揭露其所有權資訊。
  • 不得對媒體使用間諜軟體:禁止對媒體、記者及其家屬使用間諜軟體。
  • 獨立的公共服務媒體:公共服務媒體應具備充足且穩定的資金,並以公開、透明且無差別待遇的方式任命負責人與理事會。
  • 媒體多元化測試:要求成員國評估媒體市場集中度對媒體多元化和編輯獨立性的影響。
  • 透明的國家廣告:確保國家廣告分配予媒體的制度透明度且無差別待遇,並提升影響線上廣告收益的觀眾調查系統之透明度與客觀性。
  • 線上媒體內容保護:以《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為基礎,《歐洲媒體自由法》將著重防止不當刪除循專業標準製作之媒體內容。具體措施如於不涉及不實資訊等風險時,大型線上平臺欲下架合法媒體內容前,須事前告知下架原因,並優先處理媒體服務提供者提出的申訴。
  • 賦予使用者客製化媒體服務的權利:賦予使用者依據自身喜好,客製化智慧型電視等設備及介面媒體服務的權利。

該法另附建議書,旨在促進編輯獨立性和更高的所有權透明度。EC提議由各成員國媒體有關當局成立全新的獨立歐洲媒體服務委員會(European Board for Media Services),負責協助EC制定媒體監理規範的相關指南,確保各國針對構成公共安全風險的非歐盟媒體所研擬的監理措施之協調性,並監督平臺是否遵守《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等自願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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