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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沿用現行《廣電服務法》下「廣電服務」之監理範圍

澳洲政府日前決議,沿用現行《廣電服務法(Broadcasting Service Act 1992, BSA)》下「廣電服務」之監理範圍至2027年9月15日,維持將特定線上媒體服務,如線上同步播出、線上廣播電臺以及社群媒體直播等數位平臺,排除於《廣電服務法》的監理範圍。

澳洲政府於2019年將監理範圍的有效期限延展至2022年9月18日,並於2022年8月針對是否沿用監理範圍啟動公眾諮詢至2022年9月8日。除沿用現有監理範圍外,其他替代方案包括直接修正《廣電服務法》對「廣電服務」的定義,惟澳洲政府指出,恐難於監理範圍效期到期前完成修法程序。

澳洲政府期望藉此次決議,維持監理體系的明確性與穩定性,並給予澳洲政府足夠的時間汲取業界意見並改革廣電規範,以建立符合當今數位環境的監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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