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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競爭管理局(GVH)對Vodafone不公平競爭行為處以罰款

匈牙利競爭管理局(Gazdasági Versenyhivatal, GVH)於2016年9月對匈牙利Vodafone不公平競爭行為提起訴訟,係因匈牙利Vodafone於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以不實廣告推廣其服務。

根據GVH的調查發現,匈牙利Vodafone以不實廣告聲稱該公司網路涵蓋處於市場領先地位,其相關行為與禁止對消費者有不正當商業行為相抵觸。因此,GVH之競爭委員會(Versenytanácsa)於2019年12月對匈牙利Vodafone處以11.76億福林(約新臺幣1.04億元)罰款。由於該公司10年內共對消費者進行12次不公平和非法的商業行為,包括幾次宣稱市場領先的不實訊息。

匈牙利Vodafone對GVH的決定向法院提出異議。2021年5月,一審法院認定匈牙利Vodafone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確實存在不正當商業行為,唯罰款金額必須由GVH重新計算。

法院於2022年1月決定維持罰款金額須由GVH重新計算,GVH對此提出憲法申訴,但於2022年12月被憲法法院駁回。在反覆程序中匈牙利Vodafone最終放棄法律救濟途徑,並接受GVH之競爭委員會重新計算罰款之決定,最終於2023年3月24判定罰款金額為9.3242億福林(約新臺幣8,235.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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