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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通過《線上串流法》

加拿大於2023年4月27日通過《線上串流法(Online Streaming Act)》,修正《廣電法(Broadcasting Act)》要求串流媒體業者以具彈性和公平性的方式推廣加拿大影視和音樂作品,期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支持當地的創作者。此外,本次立法亦是自1991年以來對《廣電法》的首次重大改革。

具體而言,修正後的《廣電法》第3(1)(i)(i)與(ii)條,規定加拿大的廣播電視系統應提供本土且多元的節目內容;第10(1.1)條則說明當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RTC)定義加拿大影視和音樂作品時應考量的事項。

鑑於未來CRTC將負責執行《線上串流法》,加拿大政府須向其提供政策指導。該政策指導的草案將公布於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並啟動公眾諮詢,藝術家、數位創作者、企業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等均可參與,最終的政策指導方案亦將公布於加拿大公報。

後續CRTC將公布其針對執法規畫啟動的公眾諮詢相關細節,內容包括多項公開程序,以更新廣電監理框架,並提升未來執法的明確性和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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