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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依《數位服務法(DSA)》推出透明度資料庫

根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要求,所有代管服務提供者在刪除或限制某些內容的存取時,皆須向使用者提出清楚且具體的理由陳述。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根據DSA第24條第5款建立透明度資料庫並收集前述陳述理由,使其成為首個監管類資料庫,協助活躍於歐盟的數位平臺業者將內容審核決策資料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詳細度提供予大眾近用,實現線上問責制。

目前只有超大型數位平臺(Only 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VLOPs)需要將資料提交至資料庫,惟自2024年2月17日起,除微型和小型企業外,所有數位平臺業者都必須提交內容審核決策的相關資料。

藉由透明度資料庫,使用者可查看彙總的統計資料、搜尋特定陳述理由及下載資料,EC亦將於未來增加新的分析和視覺化功能。在《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與DSA進一步提高透明度措施的背景下,該資料庫可協助用戶對線上非法及有害內容傳播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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