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根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向TikTok和YouTube發送「資訊請求書(requests for information, RFI)」,要求於2023年11月30日前說明目前為履行《DSA》要求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及生理健康而採取的措施。若未能於截止日期前回覆RFI,EC將依據《DSA》第74條(2)款規定裁罰。
TikTok與YouTube為《DSA》指定之超大型線上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VLOP)之一,有義務遵守《DSA》評估和減輕傳播非法和有害內容相關風險,以及保護兒童權利之相關條款。EC已於2023年10月19日向TikTok要求提供有關恐怖主義、暴力和仇恨言論內容散播、不實資訊及未成年網路使用安全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