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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總務省發布新修訂並適用於MVNO的《電信事業法》和《電波法》指導方針

日本總務省於2023年12月27日發布「適用於MVNO的《電信事業法》和《電波法》指導方針」修訂版,旨在確保多元服務能在市場公平競爭。

日本總務省從2017年3月起持續舉辦制定電信接續費用制度的研究會,另基於2023年9月6日發布的第七次研究會報告書,修訂《電信事業法施行規則》,並於同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10月26日至11月8日針對《電信事業法施行規則》的修訂進行意見徵詢,以及2023年11月22日舉辦資通訊暨郵政行政審議會。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行動裝置設備」的定義,新增符合《無線設備規則》的無線設備,例如Local 5G基地臺及陸上移動基地臺之設備。
  2. 關於資料傳送所需的接續費,「預測值與實際值誤差理由」及「去年預測值與今年預測值誤差理由」的分析結果,應該反映於下一期接續費的制定。

日本已於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修訂後的「適用於MVNO的《電信事業法》和《電波法》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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