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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要點解讀

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要點解讀,內容概述如下:

  1. 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之唯一產品識別碼、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電信設備入網許可、網路與資料安全、上傳產品資訊至指定官網等。
  2. 唯一產品識別碼係指用於標識、追溯、管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代碼,業者須於首次飛行前或因維修等原因變更唯一產品識別碼後,提供唯一產品識別碼資訊予工信部,企業可透過工信部網站進行產品備案。
  3. 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確保各種無線電業務正常運行,在中國大陸境內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遵守無線電管理法規及中國大陸無線電管理相關之規定。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與《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等規定,中國大陸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訊設備與涉及網路互連的設備實施入網許可制。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製造業者應確保出廠前裝載接取公眾電信網路的電信設備符合法律規定,並取得工信部提供的入網執照;若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置。
  5. 該規定指出自備動力系統的玩具類別之飛行器無須申請唯一產品識別碼,但須符合中國大陸之國家標準,且其所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符合無線電管理要求,且企業應加強生產時的資料管理與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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